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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民声(2016年第16期总第234期)

阿坝日报 2016-05-12 13:50 大字

民声·批评

永丰花园小区“脏乱差”

请求立即整改

九寨沟县永丰花园B区住户来信反映:

我是九寨沟县新城区永丰花园B区的一名住户,永丰花园B区有住户大概400余户,因物业管理不善,小区内“脏乱差”现象常年存在,着实让人看不下去和感到恶心。

从今年3月初至今,因该小区临街商铺“老夏火锅”(原六婆串串)垃圾油污阻塞下水道,导致油污四处乱溢、臭气熏天,严重影响该小区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最严重的是5幢1—3单元上百户群众,每天生活在这种臭气熏天、污浊的环境中,住户甚至连窗户都不敢开,纷纷苦不堪言,无法正常生活。

我们请求,九寨沟县相关部门一是立即严肃、从快处理制造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二是全面整治该小区环境卫生;三是依法处理小区物业在管理上的不作为。

回音壁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永乐镇(社区)、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来信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信中反映的小区是位于永丰新区的永丰花园B区,该小区修建于2007年,2008年交付使用,共有住宅282套。由于小区内现有的两块空地是否修建房屋,开发商和政府还有待进一步商定,小区建设至今仍未完成,不具备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条件,故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兼管。该小区从2010年至今80%的业主没有交物管费,小区公共设施的电费、维修费、人员工资等全部由开发商垫付,目前仍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2015年,小区污水管道曾发生堵塞现象(其原因:一是当时规划设计管径小;二是商、住没有分离;三是火锅店油污严重容易堵塞),当时,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召集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由开发商出资进行了全面清理污水管道。

今年3月初,污水管道又发生堵塞,事发后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令并督促开发商立即着手进行清掏,但因阻塞主管道长,清掏难度大需要时日。目前,阻塞的下水道已基本清理完毕。

今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增强监管及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加强治理。

民声·建议 

有关州级职工篮球运动会的建议和第二批周转房问题的咨询

马尔康市一群众来信反映:

“阿坝民声”栏目组的同志们辛苦了,今来信主要想了解以下两件事。

一是我想建议阿坝州州级职工篮球运动会就单纯的由州级机关单位开展,十三个县队的不再参加,或者篮球运动会分AB组。A组参赛队由十三个县和州级较强队,如卫校、公安等。B组要求所有州级机关参赛,人数不够就组建联队,必须达到每个单位都参与,起到全民健身的目的。

二是想咨询,州级第二批周转房具体什么时候可以交房?交多少套?第一批离现在已经一年半了,怎么不见第二批的踪迹?按照州委前面发的文件应该去年底就交第二批房了。

回音壁

州体育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阿坝州州级职工篮球运动会就单纯的由州级机关单位开展,十三个县队的不再参加”的问题。

经州政府同意,今年5月我局与州总工会将联合举办职工篮球运动会,其主要目的在于丰富全州干部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提高阿坝州业余篮球的竞技水平。3月24日,阿坝州体育局、阿坝州总工会印发了《阿坝州2016年职工篮球赛竞赛规程的通知》(阿州体发〔2016〕4号),此次比赛是全州职工篮球运动会,而不是单纯的州直机关篮球运动会。

二、关于“篮球运动会分AB组:A组参赛队由十三个县和州级较强队,如卫校、公安等;B组要求所有州级机关参赛,人数不够就组建联队”的问题。因本次比赛竞赛规程已下发全州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赛制无法进行调整。来信人所建议的分AB组比赛,我局将认真分析,在今后的比赛中采取分组升降级制度,以区别强弱队。

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按照州政府常务会审定的《州级机关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目前,州级周转房第三期共建设416套,其中:州体育馆地块130套、州人社局地块286套。因项目实施时受地块规划调整影响,州体育馆地块130套、共11层,目前已修建至9层,预计2016年底完成装修并交房;州人社局地块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底完成装修并交房。州级周转房第四期拟建设705套,其中:州农科所剩余地块641套;州新卫校地块64套,因受土地权属、周转房面积调整的影响,现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周转房第四期拟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底完成装修并交房。

民声·诉求

请求归还土地使用权并兑现国家土地优惠政策

理县薛城镇甲米村三道桥组村民来信反映:

我们是理县薛城镇甲米村三道桥组的村民,我们村民小组有村民二十几户,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按照国家的政策,村里的土地承包到户,我们小组每户村民也承包了属于我们小组的承包地(小地名叫三道桥沙坝地)40余亩。老百姓热情高涨,积极种植属于自己的土地,眼看就要有个好收成,却不幸于1982年夏天遭受特大洪水灾害,上述40余亩土地全部被洪水冲毁。后来通过国家多方面扶持和帮助,经过长达15年的时间,于1997年土地逐渐恢复雏形。

但是土地恢复后,村里没有将土地归还老百姓,而是无端将我们小组赖以生存的40余亩土地占为村里所有,并于1997年将土地以出租的方式租给小组村民,每亩地每年向村里交纳租金。开始交纳每亩每年50元,经过老百姓自己历年不断努力,大量增加土壤、施肥改良、扩建边角等方式使土地品质大为改观。土地品质改善后村里将租金涨到每亩每年100元,“5·12”汶川特大地震后,老百姓遭受严重灾难,村里却将所谓租金涨到每亩每年200元。从1982年土地承包到国家免去农民税收期间,上述40余亩土地的农业税、特产税等全部由我们组的老百姓缴纳。在此期间,老百姓虽然要向村里交纳一定的租金,但也拥有较大的土地自主使用权,土地补贴也是老百姓享受,所以老百姓也没有提出意见。

然而,“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家在竭尽全力帮扶支援灾区的时候,2010年村里再次无端将上述40余亩土地从我们小组村民手中夺走,并且将上述土地直补、粮食补贴等从老百姓账户上全部取消,将补贴账户变更到村里大小三职干部11人账户上。这些补贴没有给老百姓兑现一分钱。我村组老百姓就这样再次失去土地和所有补贴。2010年到2013年期间,上述40余亩土地荒废达3年多时间,最后我们小组老百姓多次与村里交涉,荒废3年多后,于2013年承包地才重新回到我小组老百姓手中,但这次土地自主使用权仍然没有回到老百姓手中,而变着花样租给我们小组一户人负责,让负责人进行转租给组里其他老百姓,负责人负责每年全额如数收齐租金交纳到村里。土地说是租给老百姓的,对老百姓地里种植的作物无端干涉指责,不准种这种那。租金也涨到每亩每年300元。就这样还没完,村里和承租负责人签订合同,规定合同只能一年一签,该土地也只能一年一年的租,如果村里有什么项目或机会,要求老百姓马上将土地上交村里,村里耍权力随时可以夺走本该属于我们组老百姓的土地。村里就这样反反复复,几次夺走老百姓的承包地,我们也没有享受到国家所有的土地优惠政策,无奈之下,只有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解决。

回音壁

理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县人民政府庚即责成县信访局、县国土局、县农牧水务局、薛城镇人民政府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甲米村基本情况

甲米村辖甲米、汪家沟、三道桥、日落4个村民小组,共147户578人。通过精准识别,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6户,贫困人口103人。全村耕地面积518亩,其中集体土地47亩。由于沟窄山高,土地分散,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无增收支柱产业,村民收入以种植水干果、绿色蔬菜(白菜)、上山挖药、外出务工为主。

二、沙坝地的相关情况(一)沙坝地的历史来历

理县薛城镇甲米村三道桥组村民反映的村集体土地,以前是一片原始荒滩地,该地名叫沙坝地,大约有39.6亩,是自1970年农业学大寨运动起,全村劳动力大搞冬季农田基本建设,经过10余年努力改造出来的大寨田,根据当时的土地政策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1982年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此地被全部冲毁。直到1996年,村党支部带领全村村民进行无偿投工投劳,加固堡坎,整理土地,恢复出39.6亩基本农田,并将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

(二)沙坝地承包情况

为增加集体经济,1997年村“两委”通过村民大会进行集中讨论,将沙坝地承包给愿意承包的村民(三道桥组及汪家沟组的王某、秦某某等19户)收取承包户租金每年每亩50元。2001年至2007年期间承租户19户未变,租金从50元每亩涨至100元每亩。2008年村“两委”又召集承租人会议商议,在全体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租金从每年100元每亩增加到200元每亩。

(三)沙坝地荒废原因及再次承包情况

2009年至2010年期间由于县委、县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养殖红鳟鱼,19户承租户不能继续承包该集体地,因此2009年村集体未收取19户承租户租金。2010年因项目未落实,土地荒废1年。2011年村“两委”争取到肉牛养殖项目,决定将该土地收回由集体进行耕种,并于2011年4月30日召开了甲米村全体村民大会,会上进一步明确了沙坝地39.6亩的权属问题:一是沙坝地为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经济,所有收益都属于全体甲米村村民;二是全体村民服从集体建设,若无集体建设,仍然以承租的方式优先考虑愿意种植的本村村民,若无本村村民承包再考虑外村村民;三是对19户承租户多年来辛勤耕种该集体地对他们的花椒树、核桃树以及扩边建角、加厚土层等投入的费用进行了补偿。补偿费用共计7.99816万元。承包户同意补偿方案、无意见后并确认签字领取了补偿费用。

2012年,村“两委”结束肉牛养殖后,通过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将沙坝地承包给了余某某、陈某进行种植,收取年租金1万元,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第二年余某某不再承包,村“两委”召集申请承租村民参加专题会议,明确了2013年至2015年期间将集体地再次收回,转租给以三道桥组村民张某某为代表的16户村民,共收取租金3万元。

2015年底,三道桥组部分村民向村“两委”反映由于本组土地较少,申请把村集体地所有权变更给组内农户个人所有。为此,2016年2月29日和3月21日,村“两委”召集村大小三职干部和党员代表,并邀请甲米村联系领导和薛城镇党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就三道桥组部分村民关于集体土地的诉求进行了专题讨论,除三道桥组个别参会人员外,其余人员一致认为,集体土地凝聚了全村老百姓的心血,不能变更为农户个人所有,但考虑到本组土地少的实际,可以在承包方式和承包租金上给予优惠,同意在2016年按照12000元租金将村集体地连同地面果树(4000余株青红脆李,去年已初挂果,已形成收益4000余元)打包承租给三道桥组村民。会后,村“两委”按照会议形成的意见与三道桥组承包户进行了多次协商不愿承租,执意要求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农户个人所有。

三、信中相关诉求的答复

(一)关于“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按照国家政策,村里的土地承包到户,我们小组每户村民也承包了属于我们小组的承包地(小地名叫三道桥沙坝地)40余亩”的问题。

根据当时国家政策和理县实际情况,来信反映的土地当时属集体所有,且全县联产承包到户工作从1983年才开始全面推开,因此信中反映1982年甲米村三道桥组村民承包40亩土地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从1981年到国家免去农民税收期间,上诉40余亩土地的农业税、特产税等全部由我们组的老百姓缴纳”的问题。

由于1982年该地被洪水冲毁,加之,理县于1983年才开始推开联产承包到户工作,所以信中提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全部由我们组的老百姓缴纳不属实。

(三)关于“2010年到2013年期间上述土地荒废3年多时间”的问题。

经调查,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因县委、县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养殖红鳟鱼,村“两委”已提前告知19户承租户不能再继续承包该集体地,2009村集体并未收取19户的租金。2010年因为项目没有落实,土地1年未耕种,信件反映的荒废3年多的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土地直补、粮食补贴等从老百姓账户上全部取消,将补贴账户变更到村大小三职干部11人账户上”的问题。

2010年,村“两委”召开会议共同商议,会议议定将土地直补、粮食补贴等暂时打到大小三职干部个人账户,但事后这些补贴全部从个人账户取出转入村集体账户,包括这些年所收租金也都作为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和村民集体活动的开支,且所有收支都在农经入账并作出公示。

4月8日,我县召集在村的三道桥组信访诉求人,就信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答复,并通过电话方式与不在村的信访诉求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沟通说明。

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积极建立完善村集体土地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相关制度,确保充分发挥好集体土地使用效益,全力推动甲米村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成效。

《阿坝民声》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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