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公开审理阿坝州 首例假冒伪劣卷烟案
本报讯(李刚)3月15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张某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张某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5年6月初,九寨沟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在该县境内有人销售假烟,历经三个月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2015年8月25日,该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州、成都市公安查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华在该县市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惩戒,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倡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诚信九寨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该县在“3·15”开庭审理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法庭上,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华于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25日期间,在未取得烟草制品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永、张某凯在九寨沟县市场销售假冒、劣质卷烟,涉案金额达14万余元,其中,涉案卷烟83.3条,货值人民币56037元。经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抽样检验,除3个品牌为真品卷烟外,其余销售的品牌系列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在庭审现场,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从事烟草销售的零售户以及部分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列席旁听了审理全过程,大家感受颇深,纷纷表示,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好九寨沟这张靓丽的名片。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和严厉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近年来,阿坝州烟草专卖局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公安、检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团结协作,联合打假工作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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