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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司法局积极开展“三项示范”创建助推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阿坝日报 2015-12-14 14:04 大字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川法组(2014)6号)文件精神,州司法局牵头负责“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今年5月,州司法局成立4个工作组,对申报“州级法治示范县、州级法治示范乡镇、州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县和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下简称“三项创建”)。评定出第一批创建州级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为推进全州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创建工作组织有力

有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各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领全县“三项创建”工作;召开全县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落实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创建活动情况汇报,召开政府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人大、政协到基层扎实调研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在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有抓工作的常设机构。抽调精干人员充实依法治县办公室,由依法治县办统筹部署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包括“三项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州级法治示范县”的县还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和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将“三项创建”工作作为县、乡、部门的重点工作,创建单位、乡镇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办公室,形成了依法治县、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上有人抓、下有人管、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

有落实工作的经费保障。各“法治示范县”创建县根据自身财力,将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保障创建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办公场所,保障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开展的必要工作经费。各创建乡镇、机关单位也结合自身实际,在有限的预算经费中挤出部分经费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将经费用活用好用到实处,创新开展法治建设,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硬件落实到位。

有考核工作的权威标准。结合省司法厅“三项创建”工作要求和阿坝州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州级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全州“三项创建”工作;结合省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充实了阿坝州《阿坝州州级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指导标准》;各县也相应制定了自己的创建方案和实施意见,细化了各项创建工作的指导标准,并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严格实施。汶川县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一票否决,各县也相应提高了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目标考核分值。

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各县在统一召开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动员会的基础上,各创建乡镇、机关单位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创建思路,提高创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启动全区域、全系统、全覆盖的创建工作。各创建乡镇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辖区内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等基层单位的创建工作责任,召开所辖村、社区、寺院、企业等参加的基层创建工作部署安排会议,明确基层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规划和实施步骤安排。各“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部署安排机关单位的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创建工作,形成了机关单位内部一系列的创建制度和具体工作措施,在创建工作中领导率先垂范,贯彻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决策前咨询法律顾问,形成党委(组)专门的学法记录和专题会议记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并撰写学法用法心得体会,健全领导干部职工个人法治档案。

细化标准,落实责任。各创建乡镇、机关单位根据州、县的创建指导标准,结合乡镇、机关单位实际细化了创建考核细则,明确创建标准,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落实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乡镇、机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创建办公室,落实创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严格督促,推动创建。创建法治示范县的县委、政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汇报会和推进会,督促创建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依法治县办联合司法局不定期到各创建乡镇、机关单位实地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机关单位在县委、政府的汇报会和推进会上点名批评,并指出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也深入到各自“挂帮包”联系点,督促检查联系点的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帮助联系点解决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和督促创建工作,严格制定创建工作时限,实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强力推进。

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具特色。首先,在县城城中心位置建有“高艺术品位、融趣味性、哲理性、法律常识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广场(走廊)”,各乡镇、村的法律常识宣传和法治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汶川投入400万元建设长约2公里的沿江法治文化走廊,理县投入160万元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小金县投入40万元在城中心建成了法治文化广场,九寨沟县投入50万元用于创建工作的硬件建设;其次,各县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城市中心或市民群众休闲娱乐场所,起到了将法治文化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起到了很好的辐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向广大群众传递国家开展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再次,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自身的县情、乡情与机关(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结合自身的主管业务、执法业务相结合,将法治文化融入日常的学法用法中。汶川县映秀镇将法治文化融入景区建设中;汶川县档案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用过道走廊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很好地将法治文化融入日常业务管理中。

创建工作氛围浓厚。一是各机关单位、村(社区)、学校、寺院、企业、景区、医院均有各自的法制宣传专栏,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各种宣传比比皆是,内容丰富,各具特色。比如汶川县法院专门制作了长约60米法治知识长廊,全面展示“法的起源演进发展历程和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长廊建设文字言简意赅,不累赘,每个前去参观的干部、学生、农民都能在短时间内接受“法”之精神和基本常识。二是创建国家、省、州级法治示范县的7个县组织有自身特色的法治文艺表演队伍,并在各乡镇村开展巡回法治文艺演出,九寨沟县利用南坪民歌采花调编写了普法歌《依法治国新篇章》、三句半《依法治国耀中华》,金川县创作了一批文艺节目,分片区巡回开展法治文艺汇演3场次,确保法治宣传节目特色化。三是各县均在公路沿线、主要交通路口和县城周边醒目地方制作多幅依法治县、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大型宣传广告牌与宣传标语,并定期更换,加强法治宣传正在成为阿坝州各县的常态化工作。四是各县电视台相继开辟普法栏目促推基层法治创建,利用移动电信平台传播普法短信、微信,利用司法行政专网打造普法、法治创建阵地。松潘县在电视台开辟《法纪》栏目,每周二、周四解析农牧民常用法律知识。

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各县、各机关单位普遍建立了会前学法制度,会前学法制度已逐渐成为机关工作的新常态。检查了5个州级法治示范县,207个机关单位,74个乡镇都建立了会前学法制度,学法用法氛围浓厚。如汶川县2014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学法讲法1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法18次,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6次。二是普遍建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委、政府、机关(单位)、乡镇均有完备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协议。在阿坝州,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项目实施、民生推进、维护稳定等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普遍落实。州、县各部门对“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逐步改进提升,针对执法业务广泛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尤其是“法律七进”的牵头部门,切实负起了学校、企业、寺庙、景区和村社区的法制宣传,牵头并抓总职责。注重构建纵横交织的普法工作格局,纵向体现“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横向充分体现机关和乡镇干部的日常宣传主体责任。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不断增强。

群众办事、遇事、解决矛盾和问题之前,有了先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再咨询相关政策的意识,这种意识逐步成为了群众的一种自觉意识。在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基础上,促使县、乡镇、机关单位不断加大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提升增强自己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全州社会治理正在逐渐形成群众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互推进的良性循环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把“三项创建”工作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相结合,促进法治示范乡镇创建和平安和谐“三级联创”(平安和谐网格、平安和谐村社区、平安和谐乡镇)活动向纵深发展,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高。为了有效治理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区域,全州建立各种专业性调委会,建立交通事故调委会14个,医疗纠纷调委会30个,劳动争议调委会36个,物业纠纷调委会5个,消费纠纷调委会10个,旅游纠纷调委会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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