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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法院公开宣判贩卖毒品案

阿坝日报 2015-04-08 14:28 大字

本报讯(何娇) 近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由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甘某某、郭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依法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郭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郭某某将甘某某给的毒品与红某某进行交易,并收取300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机关挡获。随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甘某某挡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粉色塑料盒一个,内有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物21小袋、红色颗粒2颗。经称重检验,从白色晶体状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红色片剂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郭某某与红某某交易的毒品重量为0.5293g;甘某某处扣押的毒品重量为12.8459g、红色颗粒重量为0.1844g。

被告人甘某某、郭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某、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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