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光是用来冷静的
□肖明君
一言不合就离婚、脑子一热就离婚……当离婚不再难以启齿,当离婚甚至很“潮”,“离婚潮”就这么一个浪头拍过来了,这其中裹挟了很多新婚夫妇,在一线城市尤甚。
然而,等转过年来,任性离婚的势头可能要被压制一下了,原因是“离婚冷静期”来了——
2021年1月1日起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其中有关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的条款将正式生效。条款原文是这么说的: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意思很明白,提出离婚30天内,你有足够“想静静”的时间。
“离婚冷静期”来了,离婚的门槛相对就高了。于是,不可避免引发一些反对的声音,很多人拿出最近一个“血淋淋”的例子来反证“离婚冷静期”的不合理:四川金川县女子拉姆案。但是拉姆案的发生,不是因为离婚失败,而是拉姆与前夫在不断的离婚与复婚中摇摆,最终发生了惨剧。
不可否认,“离婚冷静期”一定程度上让离婚程序复杂化了,而且有时对于婚姻中的弱势一方不利。不过,以目前来看,在越来越都市化的生活场景中,主流人群的婚姻生活更有被“程序介入”的必要。人们看到,年轻人群体多数执迷于收获爱情的甜蜜,却渐失“一起慢慢变老”的耐心。很多白领夫妇莫不幻想着缠绵天涯,但真的无所适从于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于是,离婚的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原有离婚程序似乎在支持“速离”,自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夫妇双方当场就能拿到离婚证,以致离婚服务早已成为为数不多的“一次办好”窗口。
离婚这么快,好吗?
很多人觉得,婚姻自由当然包括离婚自由,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法律的手不要伸得太长,干涉私生活不好。为了论证有力,一些人还引用了“私域”这个概念。
那就得问一下,婚姻这个东西什么时候成了纯粹的私域问题了?如果婚姻真的只是个人的事儿,干嘛要制定婚姻法?干嘛要规定“一夫一妻”?如果法律对于社会成员婚姻生活彻底撒手不管,那将会乱成一个什么样子?所以说,婚姻既然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所当然要接受法律和伦理的有限约束。更何况,婚姻家庭是社会稳态结构的基础形式,责任和义务体系的建立也是从家庭发端的。如果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婚姻不稳定或者婚姻秩序混乱,必然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底线和操守,责任与奉献,这些与三观有关的价值系统也会被挑战。
由此而言,离婚冷静期,固然是要提醒双方“离婚不急”,但它的作用,显然不光是用来冷静的,而是更侧重于向整个社会系统传递“家庭至上”的信念,强化一种“婚姻不是儿戏”的认同。同时,也是在当下职场中心主义文化下开出的一味醒脑剂:究竟是工作本位,还是家庭本位?其实,你如果深究一下“后后现代”思潮,回归家庭,呵护婚姻和孩子,正在变成另一种时髦。
此外,“离婚冷静期”作为一道程序,它完全可以更温存一些,介入再深入一些。比如在让夫妻双方冷静的同时,通过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介绍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让更多“冲动型离婚”的婚姻得到挽救,这也算是“离婚冷静期”有待开掘的另一个作用吧。
总之,提倡冷静离婚和离婚自由总体不矛盾,二者的指向其实是一致的:让双方都幸福、让家庭低内耗、让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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