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社会保障工作成效凸显
本报讯(牟静洪)去年,红原县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城乡低保通过社会化发放(城保通过红原县农行批量发放,农保通过红原县信用联社批量发放)。城市低保累计保障人数6575人次,累计保障资金170.997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260.07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数121129人次,累计保障资金1825.33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150.69元。
兑现补差资金,实现低保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县年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增发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差额发放农村低保特殊生活补贴金,2016年,兑现10271人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资金144.78万元,全面实现了低保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与残联、各乡镇共同对全县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对象进行了核定,核定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444人(城市42人,农村402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31.97万元。
提升救助水平,落实城乡二次医疗救助,截至目前,全县共12178人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2.77万元。其中困难人群享受住院救助79人次30.73万元(包含建档立卡户8人次3.39万元);门诊费用救助46人次1.42万元,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资助城市困难人群参加2016年城市居民医疗保险877人19.08万元;资助农村困难人群参加2016年新农合11176人101.54万元,其中建档立户2290人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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