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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维护权益 ——阿坝县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

阿坝日报 2014-02-17 15:08 大字

■张永怡

“非常感谢阿坝县劳动监察大队,谢谢他们帮我们要回了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谢谢!”去年10月15日,在阿坝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承建阿坝县“阳光家园”工程的部分民工要回了拖欠的劳务工资224万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阿坝县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通过加大“两金”(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三制”(企业用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一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欠薪预防措施,在全县建立起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县成立了阿坝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执法检查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岗位、工资待遇等,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待遇支付花名册等管理台账,规范用工档案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统一制定工资表,报业主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月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新开工项目各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施工企业补足,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负责监督。阿坝县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阿坝县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将其录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各施工单位必须制作农民工权益保护告示牌,在施工现场明确公布举报、投诉维权电话。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阿坝县各相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了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截止目前,该县共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39件,涉及农民工107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824万余元,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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