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撞起纠纷,诉前调解化干戈
近日,淄博周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迅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场调解、当场过付,真正实现“案未立、事已解”的司法效果。
2019年11月12日,贾某某骑自行车沿周村区和平路行驶至青年路公园,在准备下车过程中,因握把不稳,车把向左晃动,与骑电动车的刘某某相撞,致刘某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贾某某年逾七十,无力赔偿,双方多次协商一直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2021年5月20日,刘某某欲向周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速裁团队专职调解员当日立即联系双方沟通调解事宜,从诉讼成本、赔偿标准及诉讼风险等角度,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同意诉前调解。5月21日,双方到法院参加调解,调解员耐心向双方讲明经济损失、赔偿项目等内容,并针对贾某某实际经济条件与刘某某所受损失与伤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调解员主持下,贾某某代理人(系贾某某之子)表示同意赔偿刘某某,但还需回家再与家人商量一下。考虑到刘某某代理人(系刘某某配偶)行动不便且标的不大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再次给贾某某之子做工作,最终经多次与贾某某家人电话沟通,贾某某之子同意当场过付,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000元,本起交通事故纠纷当天顺利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群众事、无小事”,周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更加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路径,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
于海军刘彤
新闻推荐
为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切实做好幼儿的安全保护工作,增强全体师生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日前,淄川区紫御城幼儿园...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