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程欠款上法庭 电话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李发志)“感谢法官!被告已经将欠款打给我了,不用开庭了。我想撤诉,撤诉书怎么写?”近日,原告吴某打电话给兴业县人民法院的主办法官。
原来,2018年11月,贵港市木格镇的吴某和兴业县山心对塘红砖厂签订1万平方米厂棚施工合同时,协议包工不包料,每平方米单价为20元。合同签订后,砖厂老板王某的熟人苏某要求将工程转给他做,经王某、吴某同意,工程便由苏某承包,协议约定老板王某支付工钱每平方米单价17元给苏某,原合同差价的每平方米3元作为吴某的利润报酬。工程完工后,王某支付了每平方米单价为17元的工程款给苏某,却拒绝给吴某支付每平方米3元的利润报酬,并借口说钱都已经付给苏某,苏某则否认收到这笔吴某应得的3万元利润。在追索无果的情况下,吴某只好将王某和苏某告上法庭。
兴业县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发现被告王某拒收。主办法官于是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王某并询问其拒收的原因。王某表示这点小事吴某不应告上法庭,并说明他已回到四川老家,要求给他点时间与原告沟通协商。最终,原被告成功协商解决,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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