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纠纷生矛盾 二次调解化干戈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梁艳)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三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吴某当庭支付全部赔偿款给三案的三位原告。
吴某于2019年8月28日租用兴业县城隍镇某地用于建设养鸡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毁坏了陈某、欧某树、欧某浩三户的坟山。纠纷发生后,村委多次介入调解未果,后由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吴某与陈某、欧某树、欧某浩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020年10月1日之前,吴某以现金方式分别补偿欧某树3000元、欧某浩4000元、陈某1500元。在收到补偿款后,陈某、欧某树、欧某浩不得再就此事向吴某提出其他的任何补偿,如果吴某未支付补偿款,陈某、欧某树、欧某浩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
履行期满后,吴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欧某树、欧某浩分别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速裁团队的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了吴某,告知其已被提起诉讼,并耐心向吴某释法说理,说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了解吴某的调解及补偿意愿。吴某表示愿意再次进行调解,但暂时经济周转困难,需要一定时间筹集款项。另一方面,谭法官也向陈某、欧某树、欧某浩征求调解意愿,三原告均表示同意调解。
随后,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某当庭支付赔偿款给陈某、欧某树、欧某浩,诉讼费由陈某、欧某树、欧某浩承担。该案经过第二次调解,了结了陈某、欧某树、欧某浩三人的心头事,为该纠纷画上了句号。
法官建议:如果双方在法院以外的渠道进行调解,可以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并签订一份司法确认申请书,然后到法院进行申请确认,一旦一方毁约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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