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抚养权积怨 法官庭前化纠纷

玉林日报 2021-06-11 06:24 大字

法官极力化解双方多年的积怨。

本报容县讯 10年前,刘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一年半后,双胞胎儿子出生,户口登记在以张某父亲为户主的户口内。在孩子10个月时,刘某与张某决意分手,母亲刘某带着两个小孩离开了张某家。

转眼间,两个小孩已读小学,因为小孩抚养权不明确及户口问题,造成小孩接受义务教育出现实际困难。为此,刘某起诉张某,请求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母亲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负担。收到应诉通知书时,张某表示自己长期承受着父子多年不相见的痛苦,不能参与孩子的成长,自己的生活条件比刘某好,要求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不需要刘某负担抚养费。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化解刘某与张某的积怨,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要尽量做好调解工作,避免机械办案。法官劝告张某要面对小孩长期随母亲生活多年的现实,轻易改变生活环境对小孩成长会有影响,而且小孩也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刘某8年来独自抚养双胞胎儿子付出了不少心血,张某如想改善亲子关系就必须负起一个父亲的责任。法官同时又劝刘某,作为母亲,单方面阻止甚至剥夺儿子与父亲见面对小孩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也不能建立健康的亲子关系。经过劝导,双方态度趋向缓和。最后,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孩子过去几年的抚养费,并答应以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刘某尊重张某对小孩的探视权。双方心平气和地签了相关协议。

(陀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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