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听证促和解、促争议实质性化解 市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一案公开听证
6月11日,玉林市检察院举行“检察视听: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5起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案件通过公开聆听与诉求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充分听取各类专业专家意见,确保听证公正性,实现以听证促和解、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终极目标。
浙江衢州某物流公司
污染生态环境案
公开听证促使企业接受惩罚
181万元土壤修复费用分期支付
2015年6月,浙江衢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浙H065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浙H1785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S21资铁高速公路由玉林往北海方向行驶至某处时发生侧翻,车上的氢氟酸发生泄漏,造成搭乘人员吴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路产损失和水田、林地、鱼塘受污染。此次事故造成约15吨氢氟酸泄漏流入附近的农田,造成周边农田、植被和排水沟等严重污染。根据修复方案,需清理的土壤共计4480立方米,修复费用为185.71115万元。
2019年12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土壤修复费、公告费合计1819815.75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2020年6月,经玉林市检察院建议,市中级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2020年6月,该公司提出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判决的款项,请求分期支付。同日,公司将首期款32万元汇入了市中级法院账户。
2020年8月,听证会在玉林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以是否同意该公司的分期付款履行债务方案为议题。听证员详细了解案情及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后,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在满足有关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同意该公司的分期付款方案。玉林市检察院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困难和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附条件同意该公司分期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的决定,并函告负责强制执行的法院。
江西黄某涉嫌
非法制造弹药案
公开听证落实“少捕慎诉”理念
不批捕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
2019年10月,高某聘请黄某帮其包装子弹头、子弹壳等弹药散件及弹药散件制成的工艺品通过网络出售。黄某包装好后由高某送去邮寄,黄某帮助邮寄过两三次。2020年7月,玉林警方在江西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
2020年8月,公安机关以高某、黄某等3人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罪移送玉林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可能成立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依法不予逮捕。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理念,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玉林市检察院于2020年9月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听证员认为可以对黄某作出不批捕处理决定。经审查,市检察院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且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对黄某作出不批捕处理决定。
刘某故意伤害案
以听证促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8年12月24日,因为坟山纠纷,刘某在福绵区石和镇沙坑村山腰路口拦住受害人李某,之后两人发生了争吵,刘某打了几拳头李某的身体,接着双方拉扯、缠打,同时掉落在路边的小水沟,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5月20日,刘某被福绵区公安局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20年4月10日,福绵区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福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中发现,当事人双方是同村村民关系,平时关系良好,无难以化解矛盾纠纷。
鉴于该案由民间纠纷引发,为彻底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福绵区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听证会。听证员进行充分提问与认真评议。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刘某释法说理,同时建议被害人李某按照相关赔偿标准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刘某及其家属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有关费用,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经审查,福绵区检察院采纳了听证员意见,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不起诉处理。随后,福绵区检察院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陈某司法救助案
将公开听证与司法救助有机结合 救助因案陷困顿的被害人
2019年10月20日凌晨3时许,梁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并搭载被害人陈某在福绵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陈某受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陈某为治伤也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福绵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发现线索,于2020年6月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同年6月,福绵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特别邀请了被害人陈某所在的村委会主任和交通肇事案的侦查人员参加。听证员围绕案情、被害人陈某伤情、家庭情况、司法救助法律规定等多角度深入讨论,最终同意该院对陈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该案属于典型的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类型。听证会将公开听证与国家司法救助有机结合,充分说明司法救助的有关政策,既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同时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有效宣传。
周某司法救助案
公开听证多元化救助无辜孩子 促进社会和谐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梁某于2015年生下儿子周小某,由周某带回湖南老家抚养。2020年5月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因儿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协商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周某趁梁某不备,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梁某捅刺,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2月被玉林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发后,周小某随外公梁某生活。
2020年6月,玉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申检察部门审查办理。该院控申检察部门检察官初步审查认为,周小某刚满5岁,自母亲被杀害,父亲被关押后,寄养在外公梁某家中,而梁某家庭困难,周小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玉州区检察院于7月提请玉林市检察院开展两级院联合救助。
经审查,玉林市检察院认为周小某符合两级院联合救助的情形,决定于2020年10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围绕被救助人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是否需要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民政、妇联、村委会等社会各界如何与检察机关对被救助人进行多元化救助和长期帮扶,对救助金的使用如何进行监管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一致同意玉林市、玉州区两级检察院对周小某进行联合救助。最后,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共为周小某申请了4.5万元司法救助金。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彦祥)
新闻推荐
她是“多肉发烧友”,与丈夫花费100多万元建造的花卉园免费对游客开放,他们说 打造多肉主题花园 只为以花会友
贺明晓在花卉园中为多肉植物修枝各种各样的多肉植物千姿百态贺明晓是一个河南籍的玉林媳妇,嫁到玉林近20年,一直与丈夫经营...
玉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玉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