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上小板凳 解决烦心事 玉林市检察机关用真情解开八旬老上访户的心结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莫朝龙)“感谢领导上门来解难,大家欢乐喜洋洋,群众有困来相帮……”6月3日上午,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驱车百余公里,在博白县委政法委和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博白县黄凌镇书记、镇长等领导陪同下,赶到博白县黄凌镇黄凌村约见信访当事人黄某某,现场给黄某某发放了3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给他带去了生活物品。感动之余,80岁的信访人员黄某某不仅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还当场写下了感谢信。
2005年5月16日,黄某某与刘某某因《承包林地造林合同书》发生纠纷,于2015年4月27日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承包林地造林合同书》无效并判令刘某某将承包山岭使用权及岭上已萌芽的树归其所有和管理。县、市、自治区三级法院均判决黄某某败诉。黄某某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玉检民(行)监〔2017〕45090000020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黄某某的监督申请。黄某某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决,多次到各级各部门上访。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作为本案法律专班牵头人,积极与该案责任单位沟通协调,了解案件情况,调取相关材料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并委托法律专班成员会同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的同志一起到黄某某家核实情况,了解信访人黄某某的家庭状况、身体情况及目前的信访情况。之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多次积极、耐心向信访人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了解,黄某某三个儿子已分家单过,其和妻子两人单独生活,这些年因为与刘某某打官司和信访,造成家庭困难。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信访人黄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当天,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与当事人零距离进行了沟通。检察官通过与信访人黄某某交谈,摆事实,讲证据,将心比心,把国法、人情融合说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在博白县黄凌镇政府领导和黄某某家人的共同见证下,黄某某签署了《息诉息访承诺书》,该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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