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抓复工复产一手抓治污攻坚 烟台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国家二级标准
□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张子良 报道
本报烟台讯 6月2日,记者从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烟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6.64,总体达到“优”级。面对疫情影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格执法监管与服务保障发展两手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前四个月空气质量四项主要指标均明显改善。
2019年,烟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2,全年优良天数293天,优良比率80.3%。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居全省第二位,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2个省控及以上河流断面中,除3个断面全年断流外,其他9个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99.19%,与2018年相比,提升15个百分点,彻底消除劣四类海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6.64,总体达到“优”级;全市250个村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岛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今年1-4月份,烟台市空气质量四项主要指标均明显改善,二氧化硫浓度为9μg/m3,同比改善10%;二氧化氮浓度为26μg/m3,同比改善23.5%;PM10浓度为69μg/m3,同比改善30.3%;PM2.5浓度为38μg/m3,同比改善28.3%。优良天数105天,同比增加12天。市控断面优Ⅲ类比例63.6%,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累计完成118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2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烟台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制定了《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帮扶对象和行动内容,推行分类帮扶、差异化执法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民生领域类等清单内的企业,尽量采取非接触诊断、远程号诊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并降低执法频次。专门印发《环境管理知识百问百答》共1万册,面向全市污染源企事业单位免费投放,指导帮助企业自行诊断、解决环境问题。开展环境管理上门服务活动,了解企业在环境管理中的困难,征求对执法监管措施的意见建议。
同时,根据信用评价平台,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良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违规问题较少的企业,视情不予现场执法检查或减少现场执法次数,逐步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推动企业依法治污水平的提高,保障企业守法健康发展。对于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较差、达标排放存在不稳定隐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较多的企业,以及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的企业,则纳入重点执法监管范围,坚决遏制投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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