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四分法”激活村集体经济 明确经济收益用于产业发展、公共民生、公益事业、村干部补贴

广西日报 2021-06-19 07:21 大字

本报蒙山讯(记者/梁乾胜通讯员/黄兴强)“我们利用村集体经济收益建设了公共设施,改善了村里的环境风貌,村民更加支持村里发展集体经济。”近日,蒙山县夏宜瑶族乡芦山村利用集体经济收益新建的公益篮球场投入使用。看着球场上打球的孩子们,芦山村党支部书记莫茂国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以前,蒙山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如何使用成了村民的“老大难”,怎么分、分多少,无法可依、把握不准。如今,该县各村集体经济收益按照“分配方案”分配,难题迎刃而解,彻底释放了村集体经济红利。

今年以来,蒙山县紧紧围绕自治区有关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五个激活”工作要求,把做好收益分配工作作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分配制度、实施三级联审机制、向“四方面”分配等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模式,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明方向。

建立分配制度。蒙山县相继制定印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分配使用方向,提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的4个大方向并差别化设置了使用比例,做到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成立由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收益分配工作指导组,到镇、到村深入调研指导,对收益分配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出具答复意见。

实施三级联审机制。为确保收益分配方案切实可行,蒙山县建立三级联审机制。村级自审,由村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方案逐条研究审议,听取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做到公开透明,确定符合全村利益的分配方案;乡镇初审,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收益分配方案可分配收益进行严格核算,做到“三对”,即一对总数、二对来源、三对明细,确保可分配受益金额准确;部门联审,由收益分配指导工作组相关单位业务人员提前介入,结合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单位要求对全县方案的分配范围、金额、项目及占比等方面进行审核。

执行“四分法”。今年分配的村集体经济历年收益近20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公共民生、公益事业、村干部补贴4个方面。该县各村集体经济获得的收益,50%以上用于村集体经济后续产业扩大再生产,确保村集体经济产业滚动发展,今年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经济项目86个;不超过30%用于村道养护、文化室等村级公共民生设施,今年用于建设图书馆、篮球场、水渠、人饮工程、道路硬化等各类公共设施67个;不高于20%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困难家庭等公益事业,通过优先聘请脱贫户为集体经济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务工、设立脱贫户公益岗位、奖励资助困难学生等方式向脱贫户倾斜,惠及脱贫户200余户近700人,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经营性收入新增部分的15%用于村干部补贴,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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