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本报讯 威海市读者孙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是,前几年在单位工作时发生外伤,认定为工伤后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听说自己还能领取一份医疗补助金,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威海市文登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回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合孙女士的具体情况,由于孙女士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所以,无法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曲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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