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工伤赔偿金啦!” 文登区总工会为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职工成功维权
本报威海3月29日讯(记者陈乃彰通讯员夏丽萍李永鹏)“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表达,给你们鞠个躬吧!”日前,在威海市文登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职工王大明(化名)和妻子拉着工作人员的手,一个劲儿地说着感激的话。此前王大明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在工会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才顺利拿到了8万元的赔偿金。
王大明是威海市文登区一家加工厂的操作工。去年3月份的一天,他中午吃饭时喝了点酒,下午回到岗位上继续工作,谁知在操作机器的时候,一个不留神出了意外,一节手指头被机器切断,事发之后,王大明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待王大明出院向厂里要求工伤赔偿时,却被告知系他本人喝酒导致受伤,应由本人负责,企业拒绝赔偿。
万般无奈之下,心急如焚的王大明和妻子找到了文登区总工会,工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始末,对相关政策也拿捏不准,就把他们带至文登区人社局,协商共同帮助解决。
“当时,职工和工会的工作人员都很着急,他们主要想了解,酒后受伤能不能享受工伤权益,此外,企业方拒绝赔偿能不能帮忙索要赔偿金。”威海市文登区人社局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隋海英说,与以往的案子相比,这个案情比较特殊,隋海英立即把情况反映给了有关负责人。
“我们了解到王大明的情况后马上就和工伤科的同事进行研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喝酒后上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如果是醉酒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只能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醉酒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认定为工伤时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据了解,王大明当时虽然饮酒了,但是并没有处于醉酒状态,所以企业方不能全部推责。”调委会主任周君文将有关政策反馈给王大明,燃起了他的一线希望。
为帮助王大明尽快维权,文登区总工会主动与区人社局联系,提出共同上门为王大明协调。哪知第一次去企业,就吃了个“闭门羹”。“他自己酒后操作受伤,凭什么让厂里赔偿,医药费我已经出了!”工厂负责人不等工作人员把话讲完,直接就把大家“轰”出了厂门。
工会和人社的工作人员没有放弃,过了几天,大家又带着有关政策条文,耐心地向工厂负责人解释劝说。“行,那去做个工伤鉴定吧,要是工伤鉴定我该赔偿我就赔!”连续跑了三四次,工厂负责人终于吐口了。王大明在文登一家鉴定机构做了鉴定,结果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
2020年12月8日,争议双方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工厂除了报销医药费外,再赔付8万元工伤残待遇金额。“谢谢你们了,真是帮我解决了大问题。”签好字之后,王大明再三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
此后文登区总工会和人社局又一路跟踪监督,最终王大明先后在节前、节后分两次拿到了8万元的赔偿,此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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