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跨越两省的不起诉决定书

山东法制报 2021-02-24 13:58 大字

“感谢检察官在办理我们这起商业纠纷案中挽救了 60 余名员工及家庭的命运,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1月21日,来自河北某管道公司的员工一行8 人带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新泰市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

2013 年,因生产需要,山东某重工公司先后为河北某管道公司供应了两批起重设备,合同标的额127.55万元。 2014年,因经营不善,河北某管道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不能支付货款。 2015年9月,公司负责人张某购买了不能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该重工公司。 2016年9 月,山东某重工公司在得知自己收到的承兑汇票不能兑付时选择了报警。因涉嫌票据诈骗,张某一直在逃,于2020年2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10月,该案以张某涉嫌票据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这起案件给重工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需要尽快追赃挽损;河北某管道公司表示会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也在想方设法让自己的企业恢复生产。目前,河北某管道公司已将欠款全部归还。

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两家企业的合法权益?新泰市检察院认为,票据诈骗罪认定的关键就是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问题,本案在陈某已经全部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张某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不能支付货款,不能单凭张某使用不能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抵账的行为认定张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另外,其他债权人对张某厂房设备申请法院查封扣押,不足以认定张某转移财产,故本案认定其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证据不足。

本着“既止损,又复产” 的目的,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同时,检察官考虑到企业的生存和60余名工人的家庭命运,最终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1 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同时邀请20 余名泰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进行了现场观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发展。”该院检察长范军说。 王泓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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