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新龙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阳县新龙冷链物流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
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拟投资16000万元,在泰安市宁阳县磁窑立交桥南3公里,104国道以西,建设宁阳县新龙冷链物流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年出产肉制品9.7万吨。项目占地面积26200m2,项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待宰圈、2座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和办公楼等,同步配套供水、供电、供热和制冷等辅助设施。
项目劳动定员500人,生产班制采用常白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50天。建设期8个月。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本项目网站公示及公众意见表详见网站,链接:http://www.yanshougs.com/content/17570.html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
联系人:陈民
联系电话:15621328329
地址:在泰安市宁阳县磁窑立交桥南3公里,104国道以西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翔宇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邮箱:hp9954@163.com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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