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秀菊(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370923199205301244住址:东平县大羊镇土安村):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3月23日,在东平街道尚庄村中心街路北标识有“牙科”诊疗场所内从事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五条一般情形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目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请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平支行或东平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东平县司法局,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867号,电话:0538-2823248),或者 6个月内向东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山路010号
联系电话:0538-2077551
特此公告。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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