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三五”期间累计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06户11335人 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

大众日报 2020-12-26 09:55 大字

□记者 孙源泽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5日讯 今天上午省发展改革委与省扶贫开发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情况。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山东省累计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06户11335人,涉及济南市南部山区,泰安市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沂水县、费县和菏泽市鄄城县共4市6个县(区)。2020年度,6县(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了10570元。

“在安置方式上,我们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后续扶持以及搬迁对象意愿等,采取集中安置为主。”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王燕琴介绍,山东省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选址在确保地质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靠近中心村、靠近镇驻地、靠近城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旅游区的原则确定。最终搬迁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10517人,分散安置818人,集中安置率为92.8%。

据了解,全省共建设集中安置区39个,且所有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运行正常。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备齐全,新配建幼儿园10个、小学1个,配建卫生室(站)23个、社区管理用房28个、室外活动场地30个、室内活动场所29个、便民市场17个。所有集中安置区和分散安置点,均实现安全饮水到户率100%,生活用电到户率100%,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100%,通信网络覆盖率100%,集中安置区道路设施硬化率100%,排污设施配套率、垃圾转运处理配套率100%,搬迁群众生活条件和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改善。

王燕琴表示,为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山东省严格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的识别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及时剔除;严控住房面积,严守“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不超25平方米”的“标线”;严控群众自筹资金,按照人均不超3000元,户均不超1万元的标准,严格控制豪华装修,严守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因建房而大额举债的“底线”;严格项目管理,实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严守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

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2018年下半年,山东省审计部门对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19年3月,山东省有关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了对所有建档立卡搬迁户的入户调查,针对审计和入户调查发现问题,通过召开座谈培训会、下发自查整改通知等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今年4月,山东省又安排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有集中安置区和部分分散安置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未发现有明显结构安全隐患,主体结构基本满足安全性要求。

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山东省同步跟进后续扶持工作。其中,16个较大安置区共配套建设了22个扶贫车间,有23个安置区周边共有68个带贫企业,主要包括劳动密集型服装加工、木业加工、高效示范农业等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较小安置区依托附近原有资源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种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等,促进搬迁群众脱贫发展。

王燕琴介绍,下一步山东省将加大在异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其中,对30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区,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对800至3000人的中型安置区,依托已有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对于800人以下小微型安置区,结合当地资源培育发展后续特色产业,拓展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对于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要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建立跟踪帮扶机制,确保全部纳入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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