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推动食品涉罪人员纳入“从业禁止”黑名单

山东法制报 2021-06-16 14:01 大字

食品安全大于天。严惩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严格自律,营造尚德守法的市场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日照经开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狠抓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堤坝。

今年5月,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近年来辖区内判决生效的食品安全领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 名犯罪人员,既未在网站进行公布,也未建立从业禁止数据库,这些人员存在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2015年10月1 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中,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从而大幅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违法成本。

针对此问题,5月12日,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办理落实。5月20 日,针对张某甲、陈某夫妻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对张某甲进行了约见,将相关法律要求对其进行了告知和讲解,张某甲表示完全接受,积极配合,并于当日注销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了营业执照,去掉了“食品销售”经营范围。后经多次回访,未发现张某甲、陈某再经营食品。5月25 日,针对张某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调查,经查询未发现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犯罪时经营场所进行了核查,该场所大门紧锁,未发现生产、经营痕迹,通过向所在地村委核实,证实张某乙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6月7 日,市场监管部门制作了张某甲、陈某、张某乙3人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并在日照经开区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函告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建立“从业禁止”黑名单这项严厉举措,警示其他食品领域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坚决不触碰违法犯罪高压线。

近年来,经开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足经济犯罪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为保护基本民生贡献检察力量。

日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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