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 有奖

潍坊晚报 2021-05-14 09:23 大字

□潍报全媒体记者刘燕

记者从潍坊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加强行业管理,全民参与举报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下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决定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违规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

市民一旦发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或以上证件已经失效)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拒载、绕道、甩客、议价、违规收费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使用文明用语、不按规定使用车载设备、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接受电召后未履行约定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在机场、车站、商场等客流集散地不按顺序排队或在规定的区域外停车拉客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规定将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报备而违规派单的,均可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进行举报,地址北海路2459号,电话0536-8862737。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举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或以上证件已经失效)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经查证核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后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出租车拒载、绕道、甩客、议价、违规收费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使用文明用语、不按规定使用车载设备、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接受电召后未履行约定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在机场、车站、商场等客流集散地不按顺序排队或在规定的区域外停车拉客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规定将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报备而违规派单的,经查证核实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后奖励人民币100元。

对同一违法车辆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对同一违法车辆不同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执法部门实际依法处罚的项目奖励举报人。

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举报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查处,但再次违法营运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后,可再次获得奖励。举报奖励适用于举报人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真实、有效证据并经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的案件。对未按照本通告规定举报,或者仅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等情形的不在奖励范围。

据悉,潍坊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违规举报奖励自2021年5月17日开始实施,暂定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随政策及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最终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相关新闻

拥有两个许可证客车将面临处罚

5月13日,奎文区交通运输局在潍坊汽车总站周边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大整治活动,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一个秩序井然的出行环境。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在潍坊汽车总站附近看到,来自奎文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正在对过往的营运客车进行例行检查。

一辆由潍坊开往莒县的客车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共有两个班线经营许可牌子,分别是潍坊至莒县和潍坊至五莲的,且经营期限均有效。据司机介绍,这辆车以前是跑潍坊至五莲的,前段时间他刚刚转过来,专门跑潍坊至莒县,原来的班线经营许可证忘了交回有关部门。另外,该车上共有9名乘客,其中5名没有客车票。执法人员进行证据登记并保存清单,先让车辆正常行驶,过后再处理。

现场执法人员表示,该车辆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改正且将面临1000元到3000元的处罚,并将对其中一个经营许可证实施吊销的行政处罚。对车属单位潍坊润通客运公司进行行业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随后,在潍坊汽车总站门口,一辆拉着乘客的出租车行驶而来,执法人员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乘车票据,执法人员对其现场批评教育,并进行信息登记,如有第二次违反记录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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