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消霸王合同背后的“霸气”

广西日报 2021-06-16 06:56 大字

李正

据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近日,钦州市东方豪庭三期珑玥府业主向媒体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求业主签订一份和解协议,放弃诉讼权利,否则禁止入内装修,并将赠送的部分面积封起来。

约定去年6月30日交房,但直至近期开发商才通知业主交房,还和业主“讲起了条件”,这样做可以吗?

客观而言,“讲条件”也是可以的,但要看“条件”怎么个讲法。

从新闻报道看,开发商给出的“价码”是,“赠送业主一年车位使用权以及车位管理费,两年物业管理费以及1万元购买车位的代金券;和解后,业主不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赔偿责任”。这个“价码”,业主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只是到此为止,开发商的做法依然在合理范围内。

可是,开发商除了上述“价码”,还有其他“动作”。其一,不签和解协议的话,禁止入内装修;其二,购买时所说的赠送面积,不签和解协议将不得使用。

这就令许多业主难以接受了。业主是否装修自己的房屋,跟双方和不和解有什么关系?说好的赠送面积,岂是单方说禁止使用就禁止的?所以,业主质疑这是“霸王合同”。

是的,这属于近年来广遭诟病的“霸王合同”。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合同问题仅次于占28.37%的售后服务问题,以25.11%的占比高居第二位,其中不乏“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的可怕之处,不在于其中的强势一方是怎么想把自身权利不断放大的,而在于强势一方“霸”的底气从何而来。

仍以钦州市东方豪庭三期珑玥府延期交房一事来说,“有的业主不愿意妥协,交房后拆了围挡墙来装修使用赠送面积。但开发商获悉后,就让人停了电,并将结构板打穿”。开发商的“霸气”,当然是由权衡利弊而来的。在其看来,为了达到让业主“放弃诉讼权利”的目的,其宁可“付出”大量额外的东西,包括经济上让渡利益的“代价”,也包括使用强硬手段的“后果”。

“病因”找出来后,“药方”自然并不难开——对于“霸王合同”,关键要打消其背后的“霸气”,从规则的制定方面和执行方面,令“霸道”比“老实”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此,其还会选择“称霸”吗?自然不会。

让合同少一些“霸气”,治理时就得冲着“霸”字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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