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一楼盘逾期交房,要求业主收房时签署和解协议 放弃追究逾期责任 业主方可入内装修

南国今报 2021-06-14 14:04 大字

部分业主拆穿赠送面积的围挡墙。今报记者钟小启 摄

今报钦州讯(记者钟小启)钦州市东方豪庭三期珑玥府原约定去年6月30日交房,但因开发商尚欠土地出让金未缴齐,导致逾期交房。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出于民生考虑,在开发商已补缴一半钱款的允许建设面积范围内,对达到交房标准的部分楼层进行验收(本报4月2日8版曾作报道)。

今年6月4日,该小区业主再次向记者反映,开发商通知交房了,但要求业主签订一份和解协议,放弃诉讼权利,否则禁止入内装修,并将赠送的部分面积封起来。业主认为这属于霸王合同,并向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

业主何女士介绍,部分楼层通过验收后,小区的1、2、3、5栋在6月4日交房。当日,她来到物管公司准备领取钥匙,但开发商却要求她先签订一份协议。协议显示,双方就延期交房达成谅解共识,开发商赠送业主一年车位使用权以及车位管理费,两年物业管理费以及1万元购买车位的代金券;和解后,业主不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赔偿责任。

何女士说,当年购房时,售楼人员说赠送约18平方米结构板给业主,且广告宣传单以及样板房上写的都是赠送,“如果签署和解协议,交房后业主可自行使用,开发商不再收取费用,否则,赠送面积将不得使用。”

6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方豪庭三期珑玥府,和两个月前相比,这里热闹了许多,有不少装修工人进出。何女士说,验收的4栋楼有400多户业主,为了尽快解决住房和小孩读书问题,已有一半业主不得已签署了和解协议。

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何女士在今年5月份向法院起诉维权。5月21日钦南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等待开庭。先前起诉的一批业主已胜诉。

何女士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本已违约,如今却要求业主签署和解协议才能收房;关于赠送面积,宣传单和样板间展示得非常明确,即便没有写入书面合同,也应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何女士告诉记者,有的业主不愿意妥协,交房后拆了围挡墙来装修使用赠送面积。但开发商获悉后,就让人停了电,并将结构板打穿。目前,已有不少业主向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

9日下午,记者多次联系该小区开发商、钦州市国安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谭先生,但对方均未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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