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认罪并积极赔偿 上林一失火案不起诉
本报讯(记者林显威通讯员覃福娥 覃友玲)失火毁林后补植复绿赔偿损失,主动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近日,上林县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对一起失火案作不起诉决定并终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
据了解,2019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从李某某处接包了位于上林县西燕镇云桃村某庄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种植速生桉,陆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山上帮其清理承包林地内的杂草和灌木,在点火焚烧杂草和灌木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被烧毁林地过火总面积4.88公顷(73.2亩),其中过火一般林地面积0.05公顷(0.75亩),过火树种为巨尾桉;过火国家公益林面积4.83公顷(72.45亩),过火树种为灌木。案发后,陆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山上补种了树木,并赔偿当地村委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
上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是初犯,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真诚悔罪,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补植复绿赔偿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救济,拟对陆某作不起诉决定并终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并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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