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法眼 一份卷宗,一个故事。一样的警法新闻,不一样的讲述方式。《另类法眼》,一道新闻开胃菜,等你来品尝。
法眼四人组
记 者陆增安周志英 韦 薇郑 芳
通讯员 黄署枫 黄晨熙 何家银
(本版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案发地:兰海高速
无证驾驶男子偷开家里车上高速撞护栏后竟想逃之夭夭
(30多岁的阿泉一直没能考取驾照,但每次看到别人开车又心痒痒。这天半夜,阿泉偷偷把父亲的小轿车开了出来,准备从南宁开到钦州去,孰料,半路就出事了。)
5月24日23时许,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接到过路司机报警称,在G75兰海高速K2017+750(南宁往钦州方向)有一辆桂N牌白色小轿车撞护栏,停在了第二车道,要求出警。民警赶往现场发现车头损坏严重,与高速公路的中间护栏有明显撞击痕迹。
经过确认,小轿车为单方事故,车上只有驾驶员阿泉。看到民警到达,阿泉略显不安,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他声称驾驶证没带,身份证号码也忘记了。在民警告知其没有驾驶证号码无法开具事故责任书时,阿泉便背着民警给家人打电话,过后其家人发来一张驾驶证照片,阿泉支支吾吾,称驾驶证是自己的。然而民警一看便知道不是阿泉本人。
被识破后,阿泉又提出想要上厕所,并试图趁民警不注意跨过中央护栏逃跑,民警当即阻止其疯狂举动,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最终,阿泉因无证驾驶,面临1500元的罚款,可能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法眼观察:
阿泉的一系列行为看着非常荒唐,先是无证驾驶,然后又企图用家人的驾驶证蒙混过关,最后还打算一跑了之,如此莽撞让人无语,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希望这一次的处罚,能让他正视自己的问题,如果想开车就老老实实去考证,而不是罔顾法律,铤而走险。
?案发地:江南区
寻衅滋事男子酒后追尾小车担心被罚动手砸车
(南宁一男子酒后骑共享电单车追尾一辆小车,双方协商未果,对方报警后,该男子担心其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恼怒之下,竟动手砸碎小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和副驾驶室玻璃。他这一砸,换来刑拘的代价。)
近日,在南宁市五一三元路口,男子张冲酒后骑共享电单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事故。谁知,张冲情绪激动,用共享电动车不断打砸白色小轿车的车窗。
小车车主随后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民警了解到,事发时张冲骑共享电单车想直行至五一路,小轿车想拐进三元路口,随后两车发生轻微碰撞。
碰撞后,张冲情绪激动,要小车车主下车理论,车主不敢下车并打电话报警。随后,张冲将小车副驾驶室的玻璃砸烂,并试图打开驾驶室车门。
民警赶到现场将张冲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据张冲供述,当天他喝了酒,骑共享电动车与小车发生剐蹭,之后,他希望小车车主先下车协商,但小车车主一直不愿下车,他一激动,便动起手来。
张冲承认,他把小车前后挡风玻璃和侧面门窗都砸了。而谈起砸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张冲以为只是拘留十来天以及赔偿就能解决事情。
经鉴定,被打砸小车损失8000多元。目前,张冲因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眼观察:
爱酒人士切勿贪杯醉酒,以免酒后失控引发不必要麻烦。如果有人喝醉,身边的朋友一定要将其送回家或联系他的家人,尽到照顾义务。
?案发地:青秀区
冲动消费顾客买10万元私教课卡没用完健身房停业了
(张玲购买了青秀区一家健身房的会员,并且购买了10万元的私教课。结果,其因为纠纷而起诉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家健身房甚至还暂停营业了。)
张玲在一家健身房购买了2年会籍,费用9000元,同时她还购买了165节私教课,并支付了10万元。之后,双方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健身房没有向张玲提供服务。因此,张玲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过调解后,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张玲将健身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健身房退还部分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健身房在门店张贴通知,将其经营业态调整为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健身房以预收款的方式向张玲提供服务,在收取费用后,无法依约提供,且现未能恢复营业,已不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其行为构成违约,故支持张玲要求该健身房退还相应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眼观察:
近年来,健身房因老板“跑路”而倒闭的新闻屡见不鲜。事前预防远比事后维权重要。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时,应从自身、商家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避免盲目冲动消费。在办理健身卡时,应注意保存证据,以备出现纠纷时,能够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发地:横县
暴力抗法老汉无证驾驶报废车被查扣后竟咬伤辅警
(60多岁的老陈,脾气很暴躁,本来无证驾驶就已违法,他却因车辆被查扣,居然用嘴咬伤辅警。)
2019年8月30日8时许,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六景中队民警在六景镇大兴村路口路段设点执行公务。8时20分左右,老陈没有佩戴头盔,开着一辆摩托车经过,被执行人员拦下检查。民警发现老陈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存在无摩托车车辆行驶证、所挂车辆号牌已报废等违法行为。随后,民警要求老陈下车接受检查,老陈大声抗辩,与执法人员对峙约10分钟后才下车。当执法人员要查扣老陈的摩托车并将车上的物品卸下时,老陈更是动手阻止执法人员工作,执法人员随即合力将老陈制服。然而,老陈居然用嘴咬伤辅警陆某右手腕部。
执法人员报警后,良圻派出所民警将老陈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鉴定,陆某右腕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老陈的家属代老陈赔偿了陆某等人经济损失2万元。老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以暴力的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事实。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老陈于2019年8月30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1日经横县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近日,横县法院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老陈拘役3个月。
法眼观察: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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