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去年查处虚假违法案249件,罚没款193万余元 一培训机构中作保证性承诺被处罚

南宁晚报 2021-03-24 06:52 大字

■本报记者陆增安

用“最”字推介楼盘,一家房产置业公司被罚款40余万元;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或明或暗保证性承诺,一家培训机构被罚没近3万元……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49件,罚没金额193.3万元。

对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罚没近3万元

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迅速发展壮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为了吸引广大家长眼球,其中不乏个别培训机构以各种噱头虚假宣传的方式招徕生源,“名师执教”“保证通过”等花样百出的违法广告以及虚假宣传时有出现,不仅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此受到侵害,也严重扰乱了教育培训行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去年1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投诉,依法对广西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注册的两个微信公众号里,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用14800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即罚款14800元,罚没款共计29600元。

用“最”字推介楼盘被罚40余万元

近年来,不少房产公司为吸引眼球,挖空心思发布了五花八门的销售广告。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广西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开发宾阳县一楼盘时,在对外宣传而制作的产业项目宣传上使用“最繁华”“最丰富”“最具有价值”等字样。

同时,在介绍地理位置时,使用“宾州镇城东新区体育馆中心旁,交通方便,步行5分钟即是文化广场,步行10分钟即到××公园”宣传字样;“三字头房源等你来抢,精品住宅,好房不贵”的宣传,将商业用房宣传为住宅用房,并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公司上述广告已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于是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罚款40.39万元。

查处清理各类违法行为

去年以来,针对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乱象,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小产权房”虚假广告乱象,坚决查处违法发布“小产权房”广告行为,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据统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在售房地产项目221个,其中“小产权房”150个;检查房地产售楼部141家、房地产中介57家、广告经营者62家、广告发布者47家;查办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9件,罚没金额79.5万元;成功调解“小产权房”项目消费纠纷3起,退回房款51万余元。

在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涉及导向性问题广告,以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野生动物及制品等领域广告列为整治重点。同时,清理整治含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查处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集中查处医疗美容广告、农资市场虚假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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