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香烟、半瓶汽油……见啥拿啥 惯偷伸手又被捉
本报讯(苏奇元卫星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短短半个多月疯狂作案多起,所盗之物除了现金、香烟外,就连摩托车内的汽油都没有放过。更让人唏嘘的是,这人竟然还是一个惯犯……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就认为,被告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1995年出生的男子杜某,四川省盐亭县人。从2016年到2019年期间,曾先后3次因为犯盗窃罪,被盐亭法院判处刑罚。即便如此,刑满释放的杜某依旧没有洗心革面,又一次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2019年4月8日,杜某翻墙进入三台县中太镇一居民家院内,撬开被害人卧室衣柜,窃取现金1000余元、项链2根,后以900元将2根项链出售;从2020年5月7日到25日短短半个多月时间内,杜某更是采用掰断玻璃门把手、用弯刀撬门等方式,4次进入不同被害人家中,所盗之物除了现金、香烟外,在某被害人家中,甚至还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割断摩托车油管,盗取了摩托车内的汽油半瓶。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杜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5位被害人损失共计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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