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一)

渭南日报 2021-02-03 00:53 大字

2020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8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5起、21人,分别下降38.5%、7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是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仍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生产工艺水平低、监管检查有漏洞、专项整治不深入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生产活跃、购销频繁、库存增加,安全风险明显加大。

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对外公布一批2019年以来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NO.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2·5”较大事故

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发生原因是,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张某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引燃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引发火灾。

主要教训

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规占道经营,违规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NO.2 四川省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3·19”较大事故

2019年3月19日10时5分,四川省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0余万元。发生原因是,搬运工李某驾驶电瓶车违规进入正在进行包装作业的34号工房门口,在倒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电瓶车尾部下方的牙包(后轮驱动电机和减速机机械部位)与位于34号工房外的引线产品发生摩擦,导致引线发生燃爆。34号工房区域爆炸后,爆炸波通过34号工房与33号工房之间的通道走廊(违规放置有引线),导致位于33号工房的引火线发生殉爆,形成第二次燃爆。主要教训

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超员超量组织生产,危险工序作业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人员作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NO.3 江西省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23”较大事故

2019年5月23日16时10分左右,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69.4万元。发生原因是,事发当时地表温度高,收取的单基火药粉处于干燥状态,而干燥的单基火药粉敏感度高,作业人员甘某在收取单基火药粉时,违规作业,致使单基火药粉与地面摩擦、撞击引发燃爆,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

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参与企业实际管理,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实际负责人在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时,无证上岗,违反停产指令,擅自组织生产;违规改变生产工艺,擅自增设单基火药粉的晾晒工序,并在成品库区围墙外私自违规增建阳光棚,用于单基火药粉的晾晒作业。

(中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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