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出台 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立法步入规范化快车道
本报讯(张燕)8月27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副市长成伟就《聊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了解,《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政府立法步入规范化快车道,进入提质增效阶段。
《规定》共七章46条内容,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明确,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本市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修改完善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市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坚持民主立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一是规范公众参与,明确参与节点。《规定》明确,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和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参与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等各阶段,可以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建议。二是保护企业利益,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三是保护特殊群体,体现社会公平。对于涉及性别平等或者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应当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
规范制定程序,追求地方立法高质化。一是立法流程清晰,职责分工明确。《规定》第二章至第五章按照政府立法程序的顺序进行设置,分别对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每一环节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完善了聊城市地方立法机制。二是完善制度设计,提升立法质量。《规定》明确了政府立法工作部门退回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几种情形,夯实了部门起草责任、政府立法工作部门的审查责任;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由政府立法工作部门组织起草;规定了委托起草制度;细化了专家论证和听证程序等。
严格依法评估,及时高效清理。《规定》明确了在规章出现需要评估的几种情形时,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应当组织起草部门、实施部门进行评估,并明确了规章清理和规章解释的几种情形,确保政府规章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规定》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详细梳理了聊城市政府立法工作流程,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为追求地方立法高质化提供了坚实保障,对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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