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区内游 避开出游雷区
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的一处民宿,以秀美的田园山水风光吸引消费者。 新华社发
牛年春节怎么玩才能平安又好玩
出游提醒
南国早报记者闫芬丽通讯员閤超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酒店、旅游、出行退订纠纷多与航空公司“不限次飞行产品”限制多等热点上榜。1月19日,对于即将到来的春节长假,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出游之前及时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并通过具体案例提醒游客避开常见的出游雷区。
明确约定收集证据
1月19日,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和修订的《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十严格”》,“鼓励群众在区内旅游出行,原则上不到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行,非必要不离桂”。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周边游将成主要线路。消费者若选择跟团出游,应先签订合同,避免产生纠纷。
消费者饶某一行通过广西一旅行社报名参加北海三天二晚游,费用共计3800元(只开收据,未签订旅游合同)。因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致使饶某一行的涠洲岛行程被延误。经北海市文旅部门执法人员调解,旅行社与游客达成赔偿协议,旅行社退还游客旅游费用1200元。
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跟团游要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游客在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而且对旅游合同要认真审核,明确约定事项;在旅游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网络购票须看清细则
游客钱女士一行三人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漓江精华游船票,网上购票时直接填写身份证号码,未收到关于儿童身高问题的提示,但到售票处时,却被告知儿童身高超高,需补成人票。补票游览结束后,钱女士以景区在购票时未对儿童身高问题进行提示为由进行投诉,要求退还补票的费用。经调查了解,景区在网络平台上对可享受优惠的人群进行了明确的提示,但钱女士并未细看网络订单的具体细则;钱女士的小孩确实超高,景区要求其补票的行为是正当合理的。景区对特殊人群给予优惠政策应属于常识问题,游客在订购旅游产品时,特别是关于儿童身高、老年人年龄等问题时应主动咨询。
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网络平台电子合同呈现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详细的趋势,游客在选购旅游产品时,不仅要详细了解产品具体的内容,还要对注意事项、双方的责任义务、尤其是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解,有疑问应及时沟通,并保存好相关记录,避免因违约造成损失。对电子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游客若以“我没有仔细看”“对方没有告诉我”等理由进行投诉的,执法部门通常很难给予支持。
弄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游客赵先生和同伴通过网络平台报名到桂林旅游,与某旅行社客服人员通过微信明确了具体的行程安排和团费(480元/人)等内容,并支付100元,收据上写明付费项目为“定金”。次日,游客通过微信告知旅行社,要求取消行程并退还100元,被旅行社拒绝。赵先生认为自己并未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且没有游览,故进行投诉。
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进行的电子数据交换也属于旅游包价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旅游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任意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因此赵先生不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因违约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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