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尽保 一个不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再优化
本报记者梁琨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社会困难群体之一,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济宁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民函【2021】9号),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灵活核查途经,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他们是未成年人中最特殊、最困难的一类群体。
据了解,为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2019年6月,民政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20年底,民政部联合公安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优化了失联情形认定流程。2021年初,济宁市出台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新政在原有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进一步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同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待遇在2020年末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到每人每月1540元。”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负责人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出台后,进一步优化了认定流程,让更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据介绍,政策调整后,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对登记受理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进行认定;如果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梁山县韩垓镇的儿童小军,他的父亲已故,母亲失踪,因多重原因,法院未能出具失踪证明,公安机关无法出具失联证明。任城区南张街道的儿童小振一直跟着大爷家的哥哥生活。小振的父亲智力较差,其父未婚生子,也没有其母亲的任何信息,导致公安机关难以接警处理。”儿童福利科工作人员介绍,生活中,有不少这样特殊的事实孤儿在情形认定上存在困难。而新政的实施,通过进一步优化认定程序,能够让更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相应救助。“保障政策扩面后,由村居、邻里证明,小军和小振分别在2021年2月、3月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
去年,济宁市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年内组织对全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基层服务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进一步摸清了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各类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符合保障条件的各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去年,我们积极与司法局等部门对接,2020年共摸排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政策保障的儿童13名。今年,我们将根据‘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优化认定程序,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负责人说。
据统计,随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政策的不断优化,济宁市享受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从2019年底的559人,增长到2020年底的1471人,今年5月份,享受保障人数又进一步增加到1775人。今年1-5月份,发放基本生活费115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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