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检察院 为民办实事 展现新作为

济宁日报 2021-05-12 07:45 大字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金乡县检察院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教育整顿工作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教育整顿工作成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一系列服务群众举措,努力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纾民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公开听证会,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近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听证。2020年8月,赵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赵某血液乙醇含量107.2毫克/100毫升。案件移送金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仔细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赵某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案件的最终处理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有影响,为尽可能减少办案对家庭的影响,办案检察官经自行补充侦查发现,赵某妻子在生下小女儿后去世,赵某担负起照顾两个孩子的责任。案发时赵某一周岁的小女儿腿骨骨折急于去医院就诊,情急之下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同时赵某在居住村与村民关系融洽,无不良社会交往,赵某系初犯、偶犯,其酒后驾驶的行为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亦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赵某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情节,悔罪态度较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检察官拟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与听证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规定,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支持检察机关对赵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并表示金乡县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的体现。

进村帮扶,问计问需为民办实事。金乡县检察院民情书记团队深入乡村走访群众,以座谈和发放问卷的方式,征求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聚焦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小事、难事。鸡黍镇南马村村口排水管道老化严重,严重影响村民生活出行,该院民情书记现场为南马村协调排水管,帮助南马村解决排水难的问题。鸡黍镇南刘村刘姓老夫妇年逾七十,身体不便,儿子患败血病去世。该院驻村工作组了解情况后,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帮助刘姓夫妇落实五保户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金乡县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用行动增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包村联户村开展法治讲座,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示教材,就农村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产生原因、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等作出了详细的阐述,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治意识。

未检普法,护苗护航为民办实事。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督促法治副校长进校履职,金乡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组织所有兼任法治副校长的院领导、检察官走进校园、踏上讲台,开展 “法治进校园”活动,进行校园安全督导,为在校师生上法治课,与老师们一起商讨开展学校法治教育的具体模式,并对校内相关规则、制度完善给出针对性建议,多维度助力安全校园与法治校园建设。金乡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深入县域社区为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法治宣讲、开展法律咨询。讲授检察官采用真实办案经历和个人工作感悟相结合的方式,向大家讲解防性侵知识及校园欺凌相关内容,引导儿童学习如何防范性侵,保护自身安全;以网络短片为切入点,介绍校园欺凌的定义与形式,教导孩子如何应对及拒绝校园欺凌,消除家长们对于防性侵教育的误区,提升家长和孩子的法治意识。通讯员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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