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法院:审执电诈案积极挽损失
本报讯(记者 侯月)近日,章丘区法院审理、执行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从严从重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为受害企业积极挽回损失。
一伙广西籍犯罪分子,假扮成章丘区某企业董事长甲的QQ号,与企业财会经理乙取得联系,在线指挥对方按照所谓“领导意见”,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犯罪分子支付某笔虚拟的合同款,超过100万元。
犯罪分子收到银行转账后,马上网银操作,分别转账到通过黑市购买的十几份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具的银行账户里,再转至同一境外服务器的赌博网络平台洗钱,最后将剩余款项转入多个银行账户中,由“取手”通过银行ATM自助取款机提取现金。
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本案各被告人作为“取手”,与上游诈骗分子同谋,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系下游犯罪环节,应当认定为从犯,最终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6万元不等,同时追缴诈骗所得赃款,发还给被害公司。本案经章丘区法院一审判决,济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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