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袭警罪宣判 女子开车撞击辅警获刑十个月
今报贺州讯(记者邓振福通讯员甘勇黎烨)4月1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广西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3月14日晚7时许,贺州女子叶某驾车逼停前男友的大货车,严重影响当地的交通秩序。事发后,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水岩坝派出所民警按110指令到达现场处置,要求涉事双方移开车辆后进行调解。
叶某佯装配合,但上车启动车辆后突然向正在维护秩序的辅警冲去,所幸辅警躲避及时未被撞到。处警民警见状,立即要求叶某熄火下车并多次警告,但叶某置若罔闻。随后,民警依法对叶某强制传唤,叶某用指甲抓、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反抗,造成执勤民警、辅警手指被抓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后,叶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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