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菏泽日报 2021-06-02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胡德光)5月24日下午,东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孟某甲伙同被告人孟某乙于2020年1月,在东明县大屯镇赵真屯村南地沟渠处,通过弹弓打、手电照明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被告人孟某乙于2020年1月,在东明县大屯镇展营村、薛庄新村和赵真屯中间的树林,通过细狗追赶的方式捕猎野生动物。东明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孟某甲、孟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了生物多样性减少,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5月12日,该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程重点突出,规范有序。通过庭审,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东明法院法官表示,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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