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典型案例 南宁一公司发布“避凶指南”被罚8万元

南宁晚报 2020-11-13 06:2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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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陆增安

发布“趋吉避凶指南”,南宁一公司被罚款8万元;灵山一公司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等内容的广告,被罚款35万元……11月12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南宁凤祥云间本命年饰品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单页(册)上发布含有“家居风水调理、安太岁仪式”“2020岁次庚子趋吉避凶指南、2019年家居风水分析图”等迷信内容的广告。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今年7月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2】区内某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以讲座形式播出“宝元神茸血补脑液”“扶阳正论:参鹿扶阳钛”广告。利用讲座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宝元神茸血补脑液”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及健康热线。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今年1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3】天峨县金桂元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网发布含有“山茶油营养丰富,含脂肪酸、山茶甙、皂甙、鞣质及富含抗氧化剂和具有消炎功效的角鲨烯,角鲨烯与黄酮类物质,对抗癌有着极佳的作用”等内容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效。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今年2月天峨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4】灵山三合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广告牌等媒介发布“领秀城灵山最便宜”“领秀城升值巨大、永久收租”等含有绝对化用语、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且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依据相关规定,今年1月,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35万元。

【案例5】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同城网微信公众号及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投放含有“解密为何两广人对风水这一民俗‘情有独钟’”“风水,在中国古代也叫“堪舆”……荣幸邀请到一位风水界天后级人物亲临桂平!”“桂平最大江景楼盘”等含有迷信、绝对化用语内容的广告。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今年8月,桂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6】来宾市兴宾区克徕帝饰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实体店橱窗发布含有“国字黄金”“国字号央企品牌值得信赖”等利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内容的广告。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今年4月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7】广西众生堂柳城县一药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店里对“灵儿豪圣牌氨基酸”保健食品进行广告宣传,内容有“灵儿氨基酸,提高免疫,少生病,调节肠胃,胃口好,个子长高,骨骼好,大脑发育,记忆好,孩子健康保护神”。“灵儿豪圣牌氨基酸”的保健功能是免疫调节,宣传广告上标注的内容扩大了“灵儿豪圣牌氨基酸”的标签上标注以及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核准的保健功能的范围。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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