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 防止返贫有保险
罗城讯日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贫办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精准防贫救助保险合同》,由政府出资,为全县农村居民购买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保险,巩固脱贫成果。
合同约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对象因病、因灾、因学、因残、因故或因务工不正常、产业经营不善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年度收入标准的,可申请启动救助保险理赔。保险对象罹患疾病的,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保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可申请启动救助保险理赔,保险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对象人身伤亡,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保险对象需要给予救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
保险对象在保险年度内因家庭成员就学导致大额开支造成致贫或返贫风险,或因个人原因(意外受伤、生病、护理患病家属)、客观原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局域性或区域性有规模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劳动力无法正常务工或生产经营亏损而造成收入减少,产生致贫或返贫风险的,按照当年上级规定贫困线最低限额标准,对距离贫困线最低限额标准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给予补足到当年贫困线最低限额标准。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保险对象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则优先在其他有相同保障的保险或救助下先行补偿,超出部分再由本保险进行赔偿。(韦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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