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进凤山县新农合收缴工作 袁建欣

河池日报 2021-04-23 09:14 大字

凤山县2021年城乡居民总人口数是206776人,扣除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失踪人员、死亡未销户人员、婚出人员、出国定居和户籍迁出等7类不计入应参保人数1815人外,实际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人数为204961人。截至2021年1月26日,已实际参保170326人,总参合率为83.10%。

当前,全县绝大部分群众都参加了新农合,新农合工作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和接受。但是相比而言,今年全县城乡参合人数相比去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各乡镇对本辖区参保人员底册有新的增减,以及2020年的年中年末统计的参保人数直到今年还没有缴费完。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群众对新农合的了解渠道单一,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政策不了解。凤山县新农合虽然参合率高,但是大多数农民对新农合政策仍不够了解。主要原因是,目前新农合宣传的主渠道为有线网络电视、村广播站、宣传栏、村“两委”和驻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收费时才宣传等,虽然全县99个村(社区)设有气象大喇叭广播站,但村里基本不广播新农合相关政策;很多农村家庭没有装需收费的有线电视网络,网络宣传覆盖面不够广;至于宣传栏,虽然大部分村都设有,但是宣传栏内栏目陈旧,而且农村留守人员主要为妇女、儿童、老人,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识字,所以也不看村部宣传栏,故新农合宣传主要手段是靠乡村干部宣传。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都认为“宣传力度不够,对政策不了解”,他们均反映大多时候乡村干部只是负责挨家挨户上门收费,具体政策的规定却并不予以解说。

(二)群众对新农合运行情况的了解非常有限,受益面窄。经过调查,笔者统计数据后发现,六成以上村民对新农合运行情况不了解,有些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主要原因是乡村干部上门催收,看大家都交钱了也就跟着交了,具体新农合运行情况他们却不清楚。这些人包括低保人口、高龄老人,他们的费用是由财政统一补助,因此,他们不知道自己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就使得这部分人群中由于不知情而导致部分群众自己放弃了医疗补助的权利。另外,超过一半的农民不清楚新农合的起付线,不清楚补偿比例,也不知道最高补偿金额。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基层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领导和监督。乡村干部只负责收钱到位,却很少宣传政策,导致农民新农合的参合率高,但是受益面却很窄。另一方面,受经济等条件限制,大部分农民思想文化程度较低,对新农合这一政策的认识仍需要过程。宣传工作要从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入手,增强农民的互助共济观念,并具体的解释政策带来的好处,才能让农民能够真正理解国家制定的这一政策是为农民着想。

(三)群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不高

1、群众喜欢到大医院看病,导致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率低。就诊选择体现的是农民群众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信任程度,农民的就诊渠道较多,包括个体医生、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等。调查发现,凤山县辖区乡镇大部分的农民有病选择不就诊,当被问及为什么不就诊时,他们认为小病自己去药店买药就行了,大病的话就算就诊也治不好。笔者随机抽样调查的30户农户发现,群众有病选择到个体医生和村卫生室看病的有4户,选择乡镇卫生院的有9户,选择县级以上医院看病就诊的有17户,乡镇卫生院在农民看病就医的选择占有较大的比重,因为乡镇卫生院收费相对较低,就医也比较方便,因此乡镇卫生院就成为新农合的主要定点医疗机构之一。

2、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药价过高、过度治疗和欺诈骗保情况。抽样的19户认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太高,8户认为药价适中,能够正常支付,剩下的3户不清楚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抽样的六成以上的农民都认为药品价格过高,这也表明了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满意度偏低。而当问及群众去医院看病时医生是否诱导农民过度消费时,只有6户回答是,18户回答没有,6户表示不清楚,超过半数的抽查样本都认为医院并没有诱导过度消费的行为,因此可以认为农民对医院对症下药时满意度较高,但是仍有个别案例显示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

(四)部分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报销政策存在疑问及不满。新农合制度重要设计之一是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其重要举措是将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设置的更低,二级和一级医院依次提高。按照政策设计的初衷,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比例来引导参保人的就医选择分流三级医院的常见病诊疗业务,从而解决“大医院”的虹吸效应,避免三级医院等大医院的患者看病扎堆现象。医保行政部门作为医保基金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落实基金支付及监管并做好相应政策解释工作,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群众对上级文件要求规定不理解,对新农合政策不满意,导致有群众到12345政府平台投诉。

二、意见建议

(一)建立健全新农合立法保障,以增强其惠民性。一是要建立多层次新农合保障体系。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建立档次更为明显的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可以解决特困户们的就医难问题,使他们不会再为各种高额自费项目而放弃医疗。二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保障农民参合利益。规范各级新农合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法律规范的范围应该包括:资金筹集的规定;资金支出的规定;新农合的管理体制;管理和经办、监督和控制相分离的规定等。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经办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可以有效制止经办和管理人员不遵守规定帮助定点医疗机构套用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二)健全新农合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钱账分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要求医院方面要及时完整的书写病历,审核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对待审核,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绝不姑息,保证新农合资金的安全性。二是强化新农合宣传力度,使群众真正知晓并了解这一制度。同时引入高端人才,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素质,达到提高新农合的宣传工作效果目的。三是从加强监管、引进人才、重视培训、改善设施这四方面着手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尤其是乡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积极探索更完善的筹资机制和补偿机制。新农合基金主要来源于农民自筹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过于局限,要进一步扩大基金来源,构建多元化筹资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补助。资金可以来源于社会闲置资金、社会救助资本和慈善机构捐赠等,探索允许农民通过协议方式用政府对其的直补款项缴纳资金。随着筹资金额逐渐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也将得到不断增长。同时,政府应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对新农合补偿比例进行合理的测算,科学的调整补偿标准,提高新农合受益面。

(作者单位:凤山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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