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河池)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河池日报 2021-05-10 09:16 大字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河池)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2021年4月2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2GX202104230084在大化县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范围内,有人开采岩滩大桥右岸的辉绿岩矿山、岩滩坝首左岸的良庆矿山,辉绿岩矿山与岩滩大坝、美女峰景区直线距离约150米,两个均位于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内。近年来,这两座矿山被大肆开挖,造成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在大化县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内,有人开采岩滩大桥右岸的辉绿矿山、岩滩坝首左岸的良庆矿山”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广西大化县金源石材厂辉绿岩矿场地址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常吉村那乐屯,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大桥右岸;大化岩滩镇协合村庆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址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协和村良庆屯,位于岩滩水电站坝首左岸。群众反映“有人开采岩滩大桥右岸的辉绿岩矿山、岩滩坝首左岸的良庆矿山”属实。

广西大化县金源石材厂辉绿岩矿场矿区用地属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常吉村义午屯和岩水屯土地范围,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在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范围内。大化岩滩镇协合村庆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用地属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协合村下庆屯土地范围,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专项规划,不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范围内。群众反映“辉绿岩矿山、良庆矿山在大化县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内”不属实。

(二)群众反映“辉绿岩矿山与岩滩大坝、美女峰景区直线距离约150米,两个均位于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区内”不属实。

经现场实地测量,广西大化县金源石材厂辉绿岩矿场矿区边界与岩滩镇美女峰景区、岩滩水电站大坝直线距离均为1200米。大化岩滩镇协合村庆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与岩滩镇美女峰景区直线距离约为3300米,与岩滩水电站大坝直线距离约为3100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桂政发〔1996〕27号)和《广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上报稿)及相关文件和图件资料,经大化瑶族自治县现场进行比对叠加,核实广西大化县金源石材厂辉绿岩矿场、大化岩滩镇协合村庆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均不在广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内(或风景区内)。

(三)群众反映“近年来,这两座矿山被大肆开挖,造成岩滩水电站坝首征用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广西大化县金源石材厂辉绿岩矿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矿山采用绳锯轮锯机械切割法进行开采,不涉及爆破作业。该矿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切割过程中采用喷淋方式进行降尘处理,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泥浆经晾干后用于矿山场地平整,切割后边角废料用于辉绿岩砂石料加工。未发现该矿山大肆开挖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大化岩滩镇协合村庆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采用水炮泥封堵炮孔和中深孔爆破的方式进行钻孔和爆破。该矿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在产品堆场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破碎站、运输皮带、堆场等产生扬尘工艺点采用水雾方式进行除尘,矿山运输车辆通过水坑清洁车轮,矿山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沉淀池泥浆临时堆放在排土场和排渣场内,待矿山闭矿后用于矿山绿化复垦。未发现该矿山大肆开挖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部分

属实

(一)大化瑶族自治县责令广西大化县金源石材厂辉绿岩矿场、大化岩滩镇协合村庆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规定开展开采工作,做好生产期间场地的除尘降尘和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采矿作业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在矿山闭矿后及时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

(二)责成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强对广西大化县金源石材厂辉绿岩矿场、大化岩滩镇协合村庆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日常监管,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规范开发、安全开发、绿色开发、环保开发,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无2X2GX202104230059江滨路碧桂园临街的M2酒吧、西啤啤酒吧、地野烧烤、烤吧,食客夜间喝酒聊天的喧哗声,低音炮震动噪声严重扰民,周边居民无法休息。宜州区噪声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江滨路碧桂园临街的M2酒吧、西啤酒吧、地野烧烤、烤吧,食客夜间喝酒聊天的喧哗声扰民”属实。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M2酒吧、西啤酒吧、地野烧烤、烤吧”均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谷路24号碧桂园小区商住综合楼一层商铺,小区3层至23层为居民住房。酒吧和烧烤经营店铺一般于每天19:00开始营业,经营者根据食客情况确定打烊时间,存在经营至次日凌晨两三点的情况。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部分客人在22:00后划拳和喧哗的现象,影响碧桂园小区部分住户正常休息。

(二)群众反映的“低音炮震动噪声严重扰民,周边居民无法休息”属实。经现场调查,河池市宜州区艾姆伊点贰酒吧坊、河池市宜州区西啤啤酒吧内安装有低音炮设备,经营者有时在22:00后仍开启低音炮设备,产生较大的结构噪声,影响酒吧周边的碧桂园小区住户正常休息。

属实

(一)宜州区责令河池市宜州区艾姆伊点贰酒吧坊、河池市宜州区西啤啤酒吧、河池市宜州区张万琼烧烤店、河池市宜州区迷它烧烤吧加强管理,及时制止在夜间划拳和高声喧哗的客人。

(二)宜州区责令河池市宜州区艾姆伊点贰酒吧坊和河池市宜州区西啤啤酒吧每天22:00时后禁止使用低音炮设备。

(三)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区分局建立健全巡查巡检制度,对拒不改正的店铺依法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3D2GX202104230081投诉人反映其所在凤城镇10组也在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该村有田地被违规占用,占用了130多亩,其中水田40多亩,用来建设房地产,上个月房子被作为违建拆除,但是这些耕地和水田还没有复耕,村民无法耕种,希望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整改。凤山县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凤城镇10组田地,在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该组有田地被违规占用,占用了130多亩,其中水田40多亩,用来建设房地产”问题部分属实。

凤山县凤城镇10组田地位于凤山县凤城镇凤阳社区内龙地块中,地处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二级保护区——内龙桃花源洼地。群众反映的“凤城镇10组田地,在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属实。

2012年11月,凤山县征地办对该地块进行征收,共征收水田148.688亩,旱地102.210亩(其中,凤山县凤城镇10组有水田35.0603亩、旱地91.02亩)。凤山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12年11月与凤城镇凤阳社区10组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征地款项已于2012年11月发放到凤城镇凤阳社区10组,由凤城镇凤阳社区10组组长罗鸿忠代领。因群众意见不统一,导致征地款无法发放到群众手中,该款项暂由组长罗鸿忠保管。2015年9月21日,罗鸿忠将凤阳社区10组征地款转到凤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凤山县财政局清理往年滞留资金,该征地款于2021年2月23日被凤山县财政局收回。

2013年11月,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挂牌出让等国土资源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凤政阅〔2013〕26号)精神,出具该地块相关用地规划条件,原凤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条件对地块进行评估并拟定出让方案后,以凤山县人民政府名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于2014年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广西凤山芒果置业有限公司最终竞得成交,并于2019年12月申报实施凤山凤栖桃源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项目。反映“该组田地被违规占用,用来建设房地产”问题不属实。

(二)“上个月房子被作为违建拆除,但是这些耕地和水田还没有复耕,村民无法耕种,希望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整改”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位于凤城镇凤阳社区10组的内龙地块已于2012年11月依法依规完成征收,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广西凤山芒果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竞拍获得土地后,于2019年12月在该地块实施凤山凤栖桃源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项目,涉嫌在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违规建设。凤山县于2021年3月组织开展整改,拆除违规建筑,并聘请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所专家组开展评估。待形成评估报告后,凤山县将按照评估要求开展该地块的生态修复工作。但因为该地块已征收为国有土地,复垦完成后,村民不再享有该地块承包经营权,亦不能在该地块上进行耕种。

部分

属实

2021年4月24日,凤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征地办及凤城镇党委、政府,以及凤阳社区“两委”召开现场会,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2021年4月26日,凤山县征地办与凤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凤城镇凤阳社区10组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因群众意见不统一导致征地补偿款无法发放到群众手中问题,明确由凤城镇凤阳社区10组于2021年5月1日前将解决意见报凤山县征地办,凤山县征地办将根据解决意见进一步研究下一步工作。阶段性办结无4D2GX202104230003金碧路2号绿锦华府在建商品房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早上开工较早,中午午休时间也在施工,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金城

江区

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绿锦华府项目正常施工时间为:7:30-12:00,14:30-18:00。天气炎热时,施工工人会提前至6:30开始施工。现场核查发现,2021年4月16日13:50,施工工人在该项目1号、2号、3号、5号及6号楼安装模板、加工及绑扎钢筋,施工过程中敲打模板、丢弃钢材、切割钢材、架设机械产生噪声;2021年4月23日12:00,施工工人开始吊装2号楼塔架,13:30拼装塔架,施工过程产生噪声。绿锦华府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正常休息的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一)2021年4月24日,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绿锦华府项目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施工,严禁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需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二)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现场与绿锦华府项目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施工单位同意将早上施工时间调整至7:00以后,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无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河池)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2021年5月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2GX202104240047周鹿路口的上欢采石场附近有欧燃气库、加油站、小学、居民区等,爆破时产生剧烈震动,而且有飞石砸到燃气库。2018年举报过,当时已经被取缔,但是从2020年下半年又开始采石。希望能到现场调查处理。大化瑶族自治县

生态

噪音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附近有欧燃气库、加油站、小学、居民区等,附近有爆破作业产生剧烈震动,而且有飞石砸到燃气库”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大化玉万水泥砖厂场地平整工程项目位于大化至社齐公路边(即群众反映的周鹿路口),项目边界距公路约240米。据调查,2020年底前,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曾使用爆破物品作业,有一次爆破时飞石飞到大化广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即群众反映的欧燃气库)大院内空地,当时未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经大化瑶族自治县调查组现场测量,大化玉万水泥砖厂场地平整项目工程边界与大化广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边界最近距离110米,与最近的中石油加油站边界距离561米,与最近民房距离为273米,与大化镇中心小学围墙边界最近距离991米。

(二)群众反映的“2018年举报过,当时已经被取缔,但是从2020年下半年又开始采石”问题部分属实。

上欢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6年3月23日到期,由于不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国土资源局已于当年依法给予注销,并对进入该采石场的道路进行砌墙封堵。

上欢采石场其中一个工作面为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河水泥厂石灰石矿山国有土地(以下简称6#地块),面积为2.11649公顷。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依法按程序组织对6#地块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竞得人为玉恩成(大化玉万水泥砖厂负责人),成交价227万元。2019年5月10日,该地块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于6#地块属于毛地出让,未进行“三通一平”,土地正式使用前须按规定程序对场地进行平整,对涉及动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进行储量核实、价款评估和拍卖。2020年9月8日,盛邦公司通过竞买取得6#地块场地平整产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于2020年9月25日,与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出让合同》,场地平整期限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5日。

2021年1月,群众通过12345政府热线等信访方式提出关闭上欢采石场的诉求,经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现场调查,业主单位属于合法施工,未发现该地块存在违法采石行为。但该项目均不符合浅孔爆破(安全距离要求在300米以上)或中深孔爆破(安全距离要求在200米以上)的安全爆破规程要求,施工单位盛邦公司存在违规使用爆破作业行为。管理部门随即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按规定限期整改。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时限给予投诉人书面及网上公开答复。经核实,目前,玉万水泥砖厂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只使用勾机、铲车、运输车辆等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未使用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部分

属实

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继续加强对广西盛邦矿业有限公司场地平整施工及石灰岩矿生产加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已办结无2X2GX202104240020东门镇朝阳路122号铁合金厂越界强占土地用于建设门卫室和垃圾场,距离周边居民住宅仅一墙之隔,居民长期受到垃圾粉尘和恶臭影响。请求将垃圾场迁走,并将占地恢复原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土壤

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东门镇朝阳路122号铁合金厂越界强占土地用于建设门卫室和垃圾场”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广西罗城铁合金厂住宿区大门无门卫室。群众反映的“垃圾场”是该厂住宿区的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位于住宿区大门通道内右侧。广西罗城铁合金厂住宿区以及大门通道都属于原住宿区范围内,其土地使用权属为广西罗城铁合金厂住宿区,不存在强占土地建设行为。故群众反映的“东门镇朝阳路122号铁合金厂越界强占土地用于建设门卫室和垃圾场”问题不属实。

(二)“距离周边居民住宅仅一墙之隔,居民长期受到垃圾粉尘和恶臭影响”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广西罗城铁合金厂住宿区的生活垃圾收集点采用全封闭不锈钢箱体制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卫保洁人员采用2次/天和即满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进行清理和清运,现场核查时并无垃圾粉尘和明显恶臭。但由于有时垃圾清运不及时,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责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的清洁转运力度,切实维护好城区的环境卫生。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环境污染问题。已办结无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河池)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2021年5月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2GX202104250018在岩滩镇岩滩工业区内,广西大化海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深夜通过地下偷排超标的工业废水(废水中含有盐酸、氢氟酸、重酸)进入红水河,偷排超标废水量约上百万吨。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岩滩工业区内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广西大化海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废水中含有盐酸、氢氟酸、重酸”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海泰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盐酸和少量氢氟酸对硅微矿进行浸泡作业。该公司的工业废水主要包含原矿清洗过程中产生洗矿废水和酸洗浸泡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洗矿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酸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盐酸、氢氟酸、氯化钙溶解物和石英矿渣,没有重酸。

二、关于“广西大化海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深夜通过地下偷排超标的工业废水进入红水河,偷排超标废水量约上百万吨”问题不属实。

(一)未发现海泰公司在深夜通过地下偷排超标的工业废水情况。海泰公司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气、洗矿废水、酸洗废水和沉淀池沉渣。生产废气主要来自破碎、筛选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喷淋措施降尘,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原矿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酸洗废水在中和池用碱液中和后循环回用。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收集后作为道路填方材料使用。根据大化生态环境局日常执法检查、夜间暗访情况及现场检查,未发现海泰公司内存在地下暗管,酸洗浸泡池均进行了防腐蚀处理,酸水无渗漏情况;未发现企业存在利用深夜通过地下偷排超标工业废水的情况,该区域附近红水河河段近年来无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导致的死鱼事件或居民饮用水受影响事件。

(二)海泰公司工业废水产生量不实。海泰公司工业废水年产生量少于100万吨。为核实群众的举报内容,调查组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并调阅了相关资料。经核实,该企业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用水量(含厂区生活用水)为10255吨;2020年6月至2020年底共购买盐酸433.55吨,2021年1月至3月共购买盐酸210.75吨,盐酸浓度为15%-25%;2020年7月购买纯碱33.075吨,2021年4月购买纯碱37.8吨。海泰公司废水产生量没有群众所说的上百万吨。

部分属实

现场核实时,调查组发现海泰公司厂区存在管线布设混乱、雨污分流不清等问题,沉淀池沉渣堆场和生产原料堆场未按规范要求做好“三防”措施(即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撒措施)。大化生态环境局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完善厂区污泥堆场和生产原料堆场“三防”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成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对海泰公司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该公司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已办结无2D2GX202104250051庆远镇江头社区城西片区金宜大道宜畔路口旁有家墓碑加工厂,该加工厂将加工废料倾倒到附近的河里。切割石头时产生的噪声及粉尘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宜州区庆远镇江头社区城西片区

大气

噪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庆远镇江头社区城西片区金宜大道宜畔路口旁有家墓碑加工厂,该加工厂将加工废料倾倒到附近的河里”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未发现兰有环石碑雕刻作坊将废料倾倒到附近河里的行为,其废弃石料堆积在作坊附近。

(二)“切割石头时产生的噪声及粉尘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问题属实。兰有环石碑雕刻作坊距离周边居民房屋较近,约5米,未采取降噪降尘措施,在切割时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责令兰有环石碑雕刻作坊停产整改:一是立即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二是配备污染防治设施,降低生产时产生的噪声和扬尘;三是立即清运作坊外的废弃石料,禁止露天堆存废弃石料。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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