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重奖发展文旅产业企业或个人
本报龙胜讯“为全力推进县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发展转变,壮大文旅实体经济,出台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奖励暂行办法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4月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广体旅局相关负责人说。
日前,该县出台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文旅产业发展奖励,从今年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据悉,《办法》对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特色商品研发、特色旅游餐饮、团队游龙胜、“体育+旅游”业态五类情形进行奖励。对达到“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新评定的国家4A、5A级景区,自治区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银鼎级、金鼎级文化旅游饭店,均按企业自2021年起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其中,4A级景区最高奖励300万元,5A级景区最高奖励1000万元,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最高奖励200万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最高奖励600万元,五星级酒店最高奖励500万元等。
同时,对新评定的广西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广西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五星级民宿,予以10万元至4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且通过复核的广西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广西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五星级民宿,予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奖励;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另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厂家)研发出具有龙胜特色的旅游商品,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旅游餐饮企业研发特色餐饮,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旅行社组团游龙胜,根据组团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在龙胜成功举办体育赛事的,将按照参赛人数、赛事级别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谢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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