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通报今年以来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情况 执结案件1967件 执行金额1.5亿元
■本报记者韦薇通讯员吴柏池
昨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服务社会民生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情况,以及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服务社会民生典型案例。
1月1日至3月1日,自治区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共计查控当事人银行账户53万余个、存款54亿余元、房产4048套、汽车522辆,从支付宝及微信钱包扣划460万元,同时探索加强对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等新类型财产的执行。全区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1967件,执行到位金额1.5亿元,司法救助188人共211万元;其中,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977件,执行到位金额6875万元,司法救助农民工42人共38万元。
■典型案例
同村同族兄弟打架斗殴法院多方调解促进执结
酒席上,刘某因酒气上头与人发生争执,并认为在场的同族兄弟刘某学在劝阻过程中有劝偏架嫌疑,遂持刀将刘某学脸部、肩膀、手臂等部位砍伤,致刘某学轻伤一级,致残程度为十级。经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赔偿刘某学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监狱服刑无经济来源;同时,发现被害人刘某学家庭条件本来就很困难,因受伤支出的医疗费更是让其生活雪上加霜。为此,执行法院积极帮助刘某学申请司法救助,一次性向刘某学发放司法救助金7000元,帮助他渡过难关。
去年,刑满释放后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刘某打算回家乡创业,但因尚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致使其回乡发展的愿望无法实现。刘某遂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债务。考虑到刘某与刘某学是同村同组同族兄弟,执行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开展和解工作。最终促使刘某与刘某学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执行法院也于当天同步屏蔽了刘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案件提醒
一个效果良好的执行案件,不仅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还要保障被执行人有后续发展生存的机会。
农民工被拖欠血汗钱法院冻结账户帮讨薪
顾某军等7名农民工都是外省来广西的务工人员。2017年起,他们到某房地产项目担任安全员,江苏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每月按时给他们支付部分工资。后双方就工资认定问题产生争议,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应支付顾某军等7名农民工工资145万余元。
去年11月,顾某军等7名农民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港北区法院当天即通过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完成立案。经查,建设公司系外省来桂投资民营企业,港北区法院积极与建设公司联系争取公司主动履行。建设公司表示愿意履行,请求法院宽限一周再办理案款转账手续。港北区法院同意暂缓对建设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后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约定,为保证顾某军等人尽快拿回血汗钱返乡过年,港北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建设公司名下3个银行账户存款。建设公司随后反映,冻结账户中有2个账户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法院冻结将影响公司后续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港北区法院经核查及时解除对这2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冻结,同时要求建设公司先行履行部分钱款,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建设公司于去年前将50万元履行款转入港北区法院账户,港北区法院随即将钱款全部发放到顾某军等人手中。春节复工后,港北区法院再次与建设公司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经沟通无果后,港北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划建设公司名下足额银行存款。至此,顾某军等7名农民工应得的145万余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案件提醒
对愿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民营企业,法院将在法律范围内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支持;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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