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索赔难,错过劳动仲裁怎么办? 法官释法:错过“胜裁权”不等于失去“胜诉权”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阳明飞)员工因工负伤,企业以索赔过高为由拒绝赔偿,双方长时间僵持,一拖就拖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历时近3年的“结”终于解开,劳资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吴某是龙胜某厂的员工,2017年12月,因该厂的重型机器生产中出现故障,吴某在与其他工人一起将机器推开时,左脚被机器压伤。吴某被送进医院治疗结束后,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吴某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随后,吴某要求该厂支付后续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厂方认为赔偿价格过高,拒绝支付。双方便就此僵持,一拖就是两年多。由于吴某未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于是,吴某想到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吴某的案件被龙胜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认真翻阅了案件材料,在了解双方对案件的诉求后,认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是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于是,在法官的组织下,吴某和厂方都同意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就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同时,还针对赔偿数额这一关键问题,多次对双方进行劝说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赔偿吴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3万元。近日,这笔赔偿款如期打入了吴某账户,这起长达近3年的工伤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针对这起案件,主办法官解释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损害之日算起。本案中的吴某虽然错过了仲裁时效,但不代表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错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决或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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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龙胜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