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教育部门盖章同意学校变更业务范围后不认可,还将学校列入整改名单,最终导致停办 桂林一民办学校状告教育局胜诉

南国今报 2021-02-04 13:55 大字

桂林市教育局在君合学校的变更申请上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

今报记者邓振福文/图

近日,桂林市君合音乐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君合学校)的负责人靳女士反映,桂林市教育局于2014年10月同意该校变更业务范围,可以招收中小学学员。但后来,桂林市教育局不认可这一结果,两次将该校列入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名单。靳女士将桂林市教育局告上法院。2020年6月,临桂区法院判决桂林市教育局败诉,撤销对该学校的相关行政行为。之后,桂林市教育局向该校道歉并赔偿5323.2元。靳女士表示不服赔偿决定,准备再次起诉。

1事件

学校被列入整改名单后停办

2月1日,桂林市君合音乐艺术培训学校负责人靳女士介绍,该校于2012年成立,最初的业务范围是进行成人音乐培训等。2014年10月下旬,学校向桂林市民政局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在申请材料上,桂林市教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签字同意并盖章。之后,该校业务范围由16~50岁成人音乐培训变更为音乐等,意味着招生不再受年龄限制,可以招收中小学生为学员。

2018年3月,全国对校外教育进行整改。随后,桂林市教育局将君合学校列入整改行列,指出该校存在的问题是“超范围培训少年儿童”。之后,君合学校向桂林市教育局汇报了整改计划。2019年7月,君合学校仍被列入整改名单。

靳女士称,桂林市教育局不认可盖章同意君合学校变更业务范围一事,多次将君合学校列入整改名单,给该校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2019年12月,学校停办。

2部门

变更申请未按正常流程走

2019年8月,君合学校不服桂林市教育局相关行政作为,向桂林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年11月,桂林市政府复议维持桂林市教育局将君合学校列入整改名单的行政行为。随后,君合学校将桂林市教育局和桂林市政府起诉至临桂区法院。

庭审中,桂林市教育局辩称,2014年9月10日,君合学校向该局申请在业务范围中增设“少儿音乐培训”的项目,取消原业务范围中对培训对象的年龄限制。同年10月27日,该局向君合学校印发了《关于不同意君合学校变更办学内容的批复》。之后该局再也未收到该校提交的任何关于变更办学内容、变更办学层次的申请,也未书面批复该校可以招收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该校一直未取得许可,却擅自招收未成年学生,严重影响了教育行政管理秩序。

对于君合学校称桂林市教育局在材料中盖章同意变更一事,桂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正常途径是学校打报告,桂林市教育局批复。君合学校在给桂林市民政局的材料中申请变更,教育局工作人员没有细看就盖了章。君合学校的业务范围变更没有按正规流程走,桂林市教育局视为未同意其变更。

3法院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法院认为,君合学校提交的《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请求变更业务范围,桂林市教育局作为业务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君合学校之后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且在2014年至2017年,桂林市教育局对君合学校的年审检查均为合格。从以上事实可知,君合学校已取得了不受年龄限制的培训经营许可。基于此,法院未采纳桂林市教育局的观点。

法院认为,君合学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桂林市教育局于2019年7月将君合学校列入整改名单,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桂林市政府关于此案的行政复议认定事实不清,且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故认定违法并予以撤销。

2020年6月,临桂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桂林市教育局将君合学校列入整改名单的行政行为,撤销桂林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判决后,桂林市教育局未上诉,判决于2020年8月16日生效。2020年9月30日,桂林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向君合学校表示歉意。

紧接着,君合学校向桂林市教育局申请赔偿各项损失197万余元。2021年1月22日,桂林市教育局给靳女士送达了行政赔偿决定书。桂林市教育局认为,将君合学校列入整改名单,只是对该校招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培训进行整改,该校仍可以招收16岁以上中学生、成年人。且教育局仅限于整改,未吊销该校办学许可证,也未责令停业停产,影响极其有限。故依法决定赔偿君合学校退还学生2019年收取的课时费5323.2元。

2月2日,靳女士表示,不服这个赔偿决定,准备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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