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货款“耍赖”不还 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本报讯(记者苏文娟通讯员宾思涵田媛)17日,记者从七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为一申请人追回一笔货款。由于本来欠钱的公司即使被强制执行也“耍赖”不支付,结果法院直接将其股东纳为被执行人,货款很快被追回。
赵先生为灵川县某汽车油漆批发部的经营者。自2019年起,赵先生所经营的油漆批发部就与桂林某汽车服务公司达成合作,为其提供汽车油漆。自从合作开始,该汽车服务公司每次都一手收货,一手付钱,因此赵先生对该公司也产生了信任。但从年中开始,该公司以业务繁忙、对账需要时间等为由,在收到油漆后却迟迟未付货款。转眼半年时间过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0年初,赵先生向七星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作为被告的汽车公司经合法传唤,却并未有人到场。经过审理后,确定了案件事实,汽车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均在收货单上签名确认,却未支付相应的货款。法庭判决该汽车公司需要支付4个月的货款共计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赵先生向七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星法院受理后,执行综合服务中心向该汽车服务公司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依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七星法院多次组织干警对该公司的不动产、车辆、股票信息、银行存款等相关财产进行多方调查,始终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的办案进程一度受阻。
但最后经查询,该汽车服务公司实为一人独资公司。经申请人申请,七星法院核查,依法追加该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莫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莫某被列为执行人后,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配合法院履行给付义务,赵先生终于如愿讨回货款。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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