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中缝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灌人社监罚催字[2021]1号
广西桂林思源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局于2020年8月1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灌人社监罚字[202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应到桂林市灌阳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桂林市灌阳县非税收入专户缴纳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的罚款玖拾壹万零玖佰捌拾玖元肆角(¥910989.40元)。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缴清为止。
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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