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在广西率先推行“田长制”
本报贵港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陈汝华)日前,《贵港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出台。据悉,这是广西首个推行田长制的《方案》,旨在深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建立和推行市、县、乡、村四级田长体系,实现“村村有田长、田田有人护”,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根据《方案》要求,市设立总田长和副总田长,其中设总田长2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常务副总田长1名,由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总田长5名,由有关市领导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田长和副田长,田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人数设置和人选安排,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村级设田长,由村党委(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根据分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田长是推行田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行政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承担实施田长制工作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职责;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副田长是落实田长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落实田长安排部署的工作;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区域内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等行为。此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均有明确分工。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田长制联席会议;将田长制宣传、耕地质量提升、生态修复、执法检查、田长考核评价、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护田队伍建设、耕地资源调查监测等工作纳入同级年度预算;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耕地数量、质量破坏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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