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开凯迪拉克借钱 苍溪女子被骗8000元

广元日报 2021-05-30 00:31 大字

本报讯(彭孝林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为了骗钱,男子开车从安徽到苍溪冒充外商,使用P好的截图实施诈骗。19日,记者从苍溪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就该案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4日,张某驾驶一辆白色的凯迪拉克从安徽来到苍溪。当日下午5时许,张某在苍溪县龙潭山水城街边遇见冯某某(女,被害人),谎称是从新加坡来投资的商人,并与其搭讪。

张某称,自己的银行卡无法在内地使用,需要借用冯某某的银行卡进行转账。之后,张某又谎称钱要24小时才能到账,并以急需请客吃饭为由向冯某某借钱,随后把P好的截图给被害人看,表示已经转账成功。信以为真的冯某某,从银行ATM机取现12000元人民币,并将其中8000元在凯迪拉克车上交予张某。

张某将虚假号码留给了被害人之后,以有急事为由离开现场。24小时后,被害人发现钱没有到账,也根本联系不到对方,于是向警方报案。

2020年10月24日,张某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民警抓获,赃款未退还。之后,张某被移送至广元警方。

经查,2009年,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8年8月3日,因犯诈骗罪被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20年11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苍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由苍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1年1月25日,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苍溪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000元,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故意犯案,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在苍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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