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毒1.6吨 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该案为防城港市迄今最大毒品犯罪案件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吴凰汇)3月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对防城港市迄今最大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两名罪犯李冲、丁伟群分别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李冲和丁伟群共谋在上思县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牟利。为此,李冲纠集林志同、韦必勇(均已判刑)和陆钦览(另案处理,已判刑)、朱秀峰(已病故)参与制造毒品,韦必勇又纠集自己的妻子梁衍球(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与制造毒品,林志同则纠集梁世凯(已判刑)参与制造毒品。
该团伙分工明确。其中,李冲负责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寻找制毒场地,组织人员制造毒品,联系买家贩卖毒品,安排运输及分配毒资等;丁伟群负责联系购买制毒原料和提供制毒技术。
之后,丁伟群和他带来的制毒师傅“西山”(姓名不详,在逃)亲自教授李冲等人制造毒品,先后在上思县那琴乡、叫安镇那布村、叫安镇那工村等地的制毒窝点制造甲基苯丙胺。
同年9月22日,公安民警将驾车运输毒品的甘伟师、梁泉生、黄宽、黄统帅(均已判刑)抓获,当场从他们驾驶的车辆里查获30包甲基苯丙胺,净重30余公斤。同日晚上,民警分别查获位于叫安镇那布村、叫安镇那工村等制毒窝点,抓获梁衍球等人,现场查获固液态混合甲基苯丙胺共1.6余吨及大量制毒工具。
2018年,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判处李冲、丁伟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两人分别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核准自治区高院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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